[討論] 交通部瀆職及越權

看板SuperBike作者 (I'm sivarttravis)時間12年前 (2012/07/12 12:20), 編輯推噓6(604)
留言10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我想對以下條文提出疑問: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修正條文 下略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 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對於紅字部分,我的看法是這樣,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得), 在以下條件行駛高速公路,即為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因此,交通部的權責應該是公告路段及時段,如果不公告路段及時段, 則交通部有瀆職之嫌,因為修正條文是叫交通部公告時段跟路段, 開放與否並非交通部之權責,各位的看法呢? 現在交通部的作法卻是,我有公告阿,我的公告就是沒路段沒時段。 這段新聞很奇怪,交通部的理解跟我不一樣,交通部不是被授權開放與否, 是被授權公告路段跟時段吧? 陳彥伯表示,雖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修正,在有條件開放的情況下讓550cc以上的 紅牌重機能行駛於高速公路,然而開放的決定,授權須由交通部公告,但交部之前曾經進 ^^^^^^^^^^^^^^^^^^^^^^^^^^^^^^^^^^ 行民調,結果只有42%贊成重機上國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24.166 ※ 編輯: HammerTi 來自: 220.132.124.166 (07/12 12:22)

07/12 12:22, , 1F
公告=NULL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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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2:26, , 2F
現在大家的點應該是覺得交通部不要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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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2:27, , 3F
叫你公告結果你玩文字遊戲耍賴
07/12 12:27, 3F

07/12 12:38, , 4F
交通部:不爽請去監察院告狀! >"<
07/12 12:38, 4F

07/12 13:46, , 5F
好歹也開放個國六國八國十試試水溫,完全不開放很GY
07/12 13:46, 5F

07/12 13:47, , 6F
不開放怎麼學習經驗,沒經驗怎麼進步
07/12 13:47, 6F

07/12 13:53, , 7F
所以應該再修法,刪除「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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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最好再把五百五十改成二百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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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 13:54, , 9F
法條寫得很清楚...交通部只負責公告又不負責開放
07/12 13:54, 9F
※ 編輯: HammerTi 來自: 220.132.124.166 (07/12 15:57)

07/13 00:22, , 10F
沒錯...下次黃牌就一起上吧
07/13 00:22, 10F
文章代碼(AID): #1F_b2Lg9 (SuperB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