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看板SuperBike作者 (賴打)時間15年前 (2009/07/19 15:54), 編輯推噓17(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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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Kawasumi (夢想封印 集)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時間: Sun Jul 19 13:01:16 200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19/today-center1.htm 撞死逆向酒駕騎士 學生判無罪 沒有時間採取防範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發生車禍卻完全無責任,實為罕見!楊姓大學生97年間 在中縣沙鹿鎮騎機車撞死也騎機車的林姓男子,法官調查,楊某並無過失,包括「 帝王條款」「未應注意車前狀況」;法官也認為,林某酒後騎車,且逆向撞進楊生 車隊,致楊生沒有時間採取適當措施防範,不需負責車禍過失,判決無罪。 判決書指出,97年2月28日晚間8時許,楊生與同學分乘3部機車出遊,沿中縣沙田 路北上,楊某為車隊第2部,林某酒後騎機車突然逆向衝進其車隊,前一部機車閃過 ,林某與楊生機車對撞,林某嚴重顱內出血、送醫後死亡,林某家屬控告楊生過失 致死。 台中地檢署偵查,原對楊生不起訴處分,但被害人家屬不服再議,台中地檢署另行 偵查起訴,法官仍認為楊生沒有過失。 法官調查,檢察官指稱楊生超速,但並無客觀證據,楊生自稱行車時速約4、50公 里,行駛在楊某之前的同學也證稱其時速約40至50公里,該路段速限為40公里, 很難證明楊生超速。 對撞何來安全距離 另外,檢方指控楊生未保持安全距離,法官認為,車禍是對撞而非追撞,雖然楊生 自承與前車距離僅2、3公尺,按法律規定應保持煞車的距離,但未規定距離多少。 再者,檢方指控楊生未注意車前狀況,法官調查,死者不僅酒駕,且逆向衝進被告 的車隊,第一部機車閃過後,撞上楊生的機車,楊生毫無反應時間,經送事故鑑定 委員會,也認為楊生沒有肇事因素,應判決無罪。 ---- 看到之前幾篇事故的文章, 再看看這個判例, 絕對路權在台灣似乎已經不是太遙遠的夢想了。 再來就是努力提升駕駛人的水準吧! 大家一起努力! ※ 編輯: Laidafzr 來自: 118.168.21.22 (07/19 15:59)

07/19 16:02, , 1F
如果"逆向闖入"還勝訴那就要請問法官該走哪一邊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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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10, , 2F
檢方心態可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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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11, , 3F
這篇針對的應該是100%無責失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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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18, , 4F
那學生還真倒楣 天外飛來橫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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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3, , 5F
檢查官才是亂源吧, 這樣也可以起訴, 年紀沒到腦袋就萎縮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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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3, , 6F
個人以為這是很簡單的無期待可能性,自然會做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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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4, , 7F
亂源?搞懂臺灣扭曲的法治就知道這是很正常的。反正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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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4, , 8F
內文有說原不起訴,是死者家屬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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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5, , 9F
管有沒有罪,全部起訴交給法官判就好,不然處理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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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29, , 10F
我也曾經遇過酒後騎車,直直得往我衝過來,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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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46, , 11F
我還在高速公路遇過逆向的勒...還在內側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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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46, , 12F
才剛聽到廣播沒多久 前面就看到很亮的大燈 嚇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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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6:55, , 13F
台灣就是喜歡搞"死者為大"這種狗屁理論 社會才會這麼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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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03, , 14F
再也不能同意樓上 很莫名奇妙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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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07, , 15F
樓上文法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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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35, , 16F
亂判(明顯違背大眾期待、認知)的法官也不是沒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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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36, , 17F
三審萬一遇到就翻盤了...囧rz(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不信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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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36, , 18F
拜託,不要搞不懂檢察官職責所在就亂噓檢察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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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36, , 19F
大學生是無辜的,檢察官也是無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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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37, , 20F
不是一天兩天的...|||)司法改革還有很長的路要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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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7:55, , 21F
刑事判無罪 民事可能會判要賠償 台灣的法律情為先死者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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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01, , 22F
以刑逼民?(是這樣講嗎)←民事免,但是「道義責任」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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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01, , 23F
一點,這樣就是「死者為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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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06, , 24F
這種的道義責任請無視 現在是西元2009年 不是春秋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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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09, , 25F
我也不想出,但是家屬一定會來要,從春秋時代就開始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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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17, , 26F
那就不管啊 一直無視 多來幾次還可以追加告他 多來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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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17, , 27F
死者為大 是正確的 所以 去拜一下ok 不過棺材錢請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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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18, , 28F
妨礙自由 入侵民宅 蓄意破壞他人財物等等 做啥就告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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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50, , 29F
f大中肯,之前不是有個小貨車撞死闖紅燈的騎士被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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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18:50, , 30F
兩百萬嗎?就是那個啥死者為大的狗屁理論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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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0:32, , 31F
還有 常聽到新聞中寫 法官以沒有探視做沒負道義責任 當有罪的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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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0:35, , 32F
具 這點也滿奇怪的 沒有錯的一方 也要像有錯一樣主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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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0:40, , 33F
新聞說的可以信,那還有什麼不能信。正確訊息請找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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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0:40, , 34F
主文來看,網路上就找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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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1:05, , 35F
我會那樣講 就是一般人也是用這心態來當理由呀 而這心態 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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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1:08, , 36F
也是累積下來的判例吧? 雖然也是常會變調 但至少可以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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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2:03, , 37F
光以無探視作為有罪證據而為判決的話,那這法官可是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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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2:04, , 38F
了個違法判決。所以實際上是根本不可能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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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9 22:05, , 39F
以訛傳訛是最可怕的事情,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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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 00:23, , 40F
樓上中肯 現在報紙大概就只有日期100%可信~
07/20 00:23, 40F

07/20 00:24, , 41F
很奇怪~家屬明知道酒駕又逆向還想告對方~是想要錢吧!
07/20 00:24, 41F

07/20 00:38, , 42F
姓林的酒後騎車→走逆向→撞到姓楊的→林死 是這樣嗎?
07/20 00:38, 42F

07/20 00:38, , 43F
如果是這樣 不是活該嗎??
07/20 00:38, 43F

07/20 01:13, , 44F
難怪現在很多沒錢就去自殺 分明是想敲人一筆
07/20 01:13, 44F

07/20 01:13, , 45F
路邊衝出自殺不成 反到要駕駛負責一輩子 超詭異的
07/20 01:13, 45F

07/20 02:11, , 46F
水啦!推薦這個判決!
07/20 02:11, 46F

07/20 21:44, , 47F
這檢察官是拿了多少錢
07/20 21:44, 47F
文章代碼(AID): #1AOj5CMx (SuperBi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