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違規行為水桶判決
───────────────────────────────────────
一、編號
───────────────────────────────────────
【文章代碼】 #1Id5azh0 (Suckcomic)、#1IdsyyEA (Suckcomic)
【文章標題】 R: [少年] 為什麼家庭教師可以在jump生存阿?
R: [黑暗] 戰鬥破壞學園dangerous [雷]
【判決時間】 民國102年12月07日
───────────────────────────────────────
二、判決
───────────────────────────────────────
discoco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HsuErl君違反『板規3-1』,予以水桶三日。
───────────────────────────────────────
三、理由
───────────────────────────────────────
1. 根據板規3-1,不得以無關作品之事項為護航,違者判處水桶三日。
例如:不爽你去畫、不然要怎麼畫(批評讀者能力)、年輕人就是不懂(批評讀者
身分)、愛看又愛吐、看漫畫這麼認真幹甚麼(批評讀者心態)
另外若以銷售量或是讀者數量來護航也屬於此項違規。
本項為最嚴重違規護航,在推文中使用會被水桶三天,在文章中使用會被直接刪文
不另行公告。
2. discoco君以銷售量回應吐點,屬違反3-1之違規。依板規予以水桶三日
3. HsuErl君於文章中推文「認真就輸了」,屬批評讀者心態之違規,依板規予以
水桶三日。
───────────────────────────────────────
四、事證
───────────────────────────────────────
→
12/04 18:27,
12/04 18:27
推
12/05 15:43,
12/05 15:43
───────────────────────────────────────
五、上訴與救濟
───────────────────────────────────────
如 板友不服判決
請於收到判決信後三日內於SuckcomicBM提出申訴。
申訴時請附加有效字數一百字以上之自身行為並無違反板規之客觀實際理由
供板主群參考。
───────────────────────────────────────
裁判板主: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26.40.87
※ jschenlemn:轉錄至看板 SuckcomicBM 12/07 00:32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12 篇):
公告
5
21
公告
20
40
公告
31
75
公告
1
1
公告
11
28
公告
6
7
公告
5
7
公告
6
8
公告
16
18
公告
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