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unar版主 LOL版的C1認定

看板Sub_Strategy作者 (楓曦)時間2年前 (2021/10/09 03:05), 2年前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3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因為沒有範例,我就直接做脈絡性的陳述。 我被水桶之後,寄了兩封信 第一封信原文: https://i.imgur.com/JD8SJNE.png
大概15分鐘之後第二篇補充說明 https://i.imgur.com/KUNmRzy.png
以下是lunar版主的回信 https://i.imgur.com/eZadgtm.png
https://i.imgur.com/ePR4911.png
然後我根據這封回應的再次回應 https://i.imgur.com/EibxmzY.png
https://i.imgur.com/G3V1vHz.png
申述主要是我認為版主應該是沒打算回我了, 我自己本身在lol版也算發言過滿多次, 所以對於這個C1我實在是滿問號的 我的主要目的並不是要說「別人也違規為什麼桶我」 我想這樣的訴求並不能解決問題 問題在於,這個C1到底怎麼來的? 主要針對這件事情,版主就不願意做解釋了 但我自己確實看不出來,我跟其他很多人認為或「影射」茂安打假賽 的發言到底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如果版主給個解釋,而不是用單純的心證 來回應,如果合理我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板規規定說:不能質疑選手打的爛有打假賽的可能,除非有具體事證, 才能用這樣的描述和討論,那我會尊重板規。 但版規提到,不可無憑、不可「影射」,我確實沒覺得我的原話。 「要不要查一下 真的可以打到這麼爛嗎? 故意的吧」 這個是無憑或說「影射」,就只是很單純針對他的賽場表現 (時間大概是跟GS打,第二場輸的時候),做直接的質疑和討論 這樣合乎影射的判斷嗎? 我只能理解成:「不允許說選手有打假賽的言論」 但版規確實沒明定,也確實如果選手打的差,會有相當多這樣的質疑 這在板上也是相當正常、常見的發言。 所以,我覺得這個判決是有問題的,最起碼版主應該要講清楚,我的言論本質上 到底是哪一字或詞,跟其他人說茂安打假賽的描述,有本質上不同,所以被版主判斷要C1 那當然...如果板主解讀是只要有涉及說茂安打假賽的所有發言,檢舉都要C1 那我確實沒話說...,但我認為這個也不成立,前面說過了,並沒有板規說不能因為選手 的狀態,和過差的行為表現,而談論假賽的問題。 ----- 這邊直接附上其他相似言論的範例,其實大家應該看的到,隨便找就很多了 https://i.imgur.com/FklgbVm.png
https://i.imgur.com/nFjH0nh.png
https://i.imgur.com/dQShpb7.png
https://i.imgur.com/0CTgmm2.png
如果有冒犯以上各位先抱歉一下,但我真的不懂我為啥被C1欸.. 只是版主看我不爽這個理由,我...有點不能接受 也附帶提一下,會提到「版主應該也有看到這些言論吧?」的這一句話 是因為我不是被檢舉的,我是留言之後,1分鐘內吧,lunar直接桶我,我整個問號 -------- 補充說明:大概10/9早上八點有看到版主更新他的說法 他認為沒有實證都不能說選手打假賽 但這個跟板規規定的有明顯的落差 先不說屢見不鮮的戲稱LPL選手打假賽了(一直都有,可能這兩天還都有) 重點是,我是在這個公告之前被他水桶的,但在此之前他沒有確切的說明 他的「影射」,或「無憑據」的說法 = 「一定要有實證才能討論選手假賽」 這樣是不是在判決上有可以申訴的地方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17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Strategy/M.1633719952.A.985.html ※ 編輯: xa9277178 (114.36.176.8 臺灣), 10/09/2021 03:09:17 ※ 編輯: xa9277178 (114.36.176.8 臺灣), 10/09/2021 03:11:49 ※ 編輯: xa9277178 (114.36.176.8 臺灣), 10/09/2021 08:10:20

10/10 04:50, 2年前 , 1F
直接告訴你未附溝通過程 不受理 讓你少等一個月以上
10/10 04:50, 1F

10/12 15:38, 2年前 , 2F
LPL之前已經公告過可以影射假賽了= =
10/12 15:38, 2F

10/12 15:40, 2年前 , 3F
10/12 15:40, 3F

10/19 12:13, 2年前 , 4F
本案不受理,請參考其他申訴案件附件格式
10/19 12:13, 4F

10/19 12:13, 2年前 , 5F
以轉錄方式各別附上與板主完整溝通信件。
10/19 12:13, 5F
文章代碼(AID): #1XO9QGc5 (Sub_Strate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