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valepiy申訴Free50280(Shooter-game)案

看板Sub_GSports作者 (Hong/轟哥/Hsiaoboyo)時間12年前 (2012/02/20 21:41),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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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乃#1FGCVjKP (Sub_GSports) 申訴案之判決 申訴人:valepiy 被申訴人:Free50280(Shooter-game) 判決主文:申訴者敗訴 ======================================================================= 理由 事發經過,申訴者valepiy(以下簡稱v)發文反應下載的程式無法使用, 卻在文末附加一句,"迷版可以玩的說...."。遭到該板板主Free50280 以違反板規1-5劣退。 1.癥結點在於 該板版規 1-5 嚴禁盜板文、非法程式或影響遊戲平衡之討論。(註二)   發文違規:違者刪文劣退,再犯刪文劣退並水桶一個月,三犯水桶三個月。   推文違規:違者水桶兩週,再犯水桶一個月,三犯水桶三個月 此條所禁止為 盜版文、非法程式、以及影響遊戲平衡之"討論" 就v之文末所附加那句"迷版可以玩的說....",並無討論 但是就一般人認知,迷板是跟盜版劃上等號的 就"迷版可以玩的說...."而言 重點不在於v是否有使用盜版 或是在其他地方得知 "盜版可以正常運作" 不論板規是否禁止盜版文,站規以及法律即有規定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 即使v事後聲稱只是反諷手法 但是"迷版可以玩的說...." 確實踰越盜版文的線 再來看v申訴之點 1.盜版文定義不明確 Shooter-game板規1-5 沒有明確對於盜版文定義的概念 本人事前無法預見所PO的文章是否為違反該版1-5的盜版文 而是本人被劣退寫信才得知所謂盜版文的定義 Free50280: 盜版文定義是在文中說明自己有使用盜版 包含模糊字眼 譬如說:我都用GCC玩/我都上網下載玩 這些都算是定義範圍內 本人如何在事前得知 事後所做出的盜版文定義? 即使v無法預見文章是否為違反1-5 但是我相信申訴人也知道盜版這字眼是很敏感的 問題並不是在於是否確實有使用盜版,這點板主跟組務都不會知道 所以說也沒必要多做爭論 就算無法事前得知1-5的現在哪,但是文末該句的確會造成不當聯想 2.我只是反諷耶 本人的主題為 "使用正版遊戲出現技術問題" 詢問技術指導 後方反諷 "迷版可以玩的說...." 這句根本不是本文的重點 對玩遊戲的族群而言 有盜版可以玩是眾所周知公認的事實 很簡單的邏輯 我知道狗肉可以吃的說 ≠ 我吃狗肉 怎麼能推論成 我知道盜版可以玩的說 = 我玩盜版???? 本人只是在諷刺 用正版還會出問題不能玩 至於盜版事實上能不能玩 非本文所問 是不是反諷,說實在很難只從該句判斷發文者的語氣 反諷的說法組務並不多做評論 綜觀該篇文章的確重點在於"程式無法執行" 的確,從該句來看不能確知申訴人是否有使用盜版, 也許只是從其他地方得到此資訊 劣退文章的點不在於申訴人使用盜版(前面提到,這點是無法得知的) 而是"迷版可以玩的說...."此句 即使申訴人強調該句不是文章重點 但是總不能說某甲發人一篇心得分享文,卻在文末對與文章內容不相關的某乙人身攻擊 某甲稱本文旨在心得分享,而不是最後一句 即使跟本文無關之文字,但是卻是有違反版規之虞,是無法藉此脫罪的 2.看完申訴文下來,此案件確實有點難判 申訴人雖踩線但情節輕微 不過單就該板1-5版規實有不明確之地方 板主若對版規訂定有任何細節應該附加,即使是枝微末節的小事 而並非有問題才解讀板規 申訴人確實沒有明確提到使用盜版,但是最後"迷版可以玩的說...." 組務認為確實有錯在先,因此維持原判。 不希望如果因此放縱小地方,導致往後有更多人想要鑽更小的漏洞 3.最後組務要求該板板主Free50280修改版規,明確定義所謂的"線"在哪裡 組務相信在往後日子還會遇到一樣的狀況 另外對類似此輕微情節建議改以水桶取代劣退 畢竟劣退會影響在其他看板的發言權,而水桶只會影響該板發言權 小組長 a3225737 2012/02/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50.20 ※ 編輯: a3225737 來自: 140.112.250.20 (02/20 21:43)

02/20 23:05, , 1F
所以我踩了什麼線 線在哪裡 也不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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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07, , 2F
大人說你踩了就踩了 W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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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23:37, , 3F
以小組長舉的例子而言 就是對人身攻擊的定
02/20 23:37, 3F

02/20 23:39, , 4F
義根本不明確 純以心證為主
02/20 23:39, 4F

02/20 23:41, , 5F
撰文者無從得知 是否違反有裁量權者的心證
02/20 23:41, 5F
文章代碼(AID): #1FGasdJr (Sub_G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