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十]PAD板務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藍山山)時間8年前 (2015/09/28 21:5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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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jschenlemn (sinra) 標題: Re: PAD板務 時間: Fri Sep 25 09:12:31 2015 簡單幾點表示 1. 或許對您來說,其他人以較輕微和緩的處置不公平 但這是經過檢討後做出修正。 所以要"加重"其他檢舉的處置不可能 2. t玩裁量沒有問題,版主可以依據情況適時調整處置 唯有加重處罰必須以版規規定 (這是法律保留原則) 而且後續依據本案,我們討論後讓版規有更完整的解釋修正 更不可能「用之前較不合適的版規繼續追訴當事人」 3. 基本上該解釋的意見,從我跟您這幾封應該已經完整表達了, 如果您還是覺得有所疑問或是不能接受 我強烈建議您尋求組務管道救濟 jschenlem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26.40.65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iisroking (106.104.67.209), 09/28/2015 21:50:38
文章代碼(AID): #1M2KMlKt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