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公告] shiroko 一案處置釋疑

看板Sub_GMobile作者 (Mr. Anderson)時間9年前 (2014/10/07 16:35), 9年前編輯推噓4(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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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uzzleDragon 看板 #1KAF3YRf ] 作者: Gravity113 (Mr. Anderson) 看板: PuzzleDragon 標題: [公告] shiroko 一案處置釋疑 時間: Mon Sep 29 13:40:47 2014 原公告:#1KACst23 感謝板友們熱心指導,讓我這菜逼巴有學習機會 但對於板友們在 "要辦 shiroko 為何不一併辦噓文那些人" 這點 先整理一下原文,但會針對應答做排序編輯 有需要的話可以到精華去看原始文章:z-11-5-44 重申,原文的問題不大,出問題在挑釁性質的回覆上 諸如: : 3.kashiwa27 : 回去玩TOS?我在玩PAD你可能還在玩憤怒鳥 : 又是一個新手,戰不起來 質疑對方的經歷,跟原文毫無關聯的回覆 : 4.benuan大大 : 練轉珠?PADW格子和PAD不一樣要怎麼練? : 我破了一堆關卡,轉珠感覺也變強 : 一般關卡過了50關以後,跟你轉珠功力哪有什麼關係 : 你有破到後面嗎?沒有的話怎麼討論? 同上 既然過了50以後,直接用實證說明會更加有力 針對板友提出質疑就是和前一次的狀況無異 文章代碼(AID): #1JzC9XOV 推 shiroko: 說吃10升1的新手,你有練過重力嗎?吃10升1哪裡正常? 08/20 16:35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認定包含挑釁、人身攻擊 針對版友激烈發言,帶有質問、貶損語氣 噓 shiroko: 樓上幾個好嗆喔,是不是都吃5升5阿 08/20 19:13 噓 shiroko: 一堆rank200多,嘴砲練技的人真多 08/20 19:17 同上,3-1 前一次的判決若有問題,不會在這一次才出現爭議,這是有判例可循的 : 6.benuan大大 : 8.DillMichel 這兩個部分也是類似狀況 把板規的判定標準拉到 "符合3-1" 的話就是在這些地方出現問題,其他項目就姑且不提

09/28 19:05,
這位不就之前腦羞崩潰噓文引戰被水桶的?還人身攻擊呢
09/28 19:05

09/28 19:07,
站內信騷擾就別提了 光山粉這詞彙就有引戰意圖
09/28 19:07

09/28 19:09,
不管是機率抱怨文或引戰都觸犯版規 麻煩版主處理了
09/28 19:09

09/28 19:26,
人多必有XX 這篇是分析文 還是假分析真抱怨 自己知道
09/28 19:26

09/28 19:27,
是不是啊297 vs 龍女哥?您也棒棒
09/28 19:27
板友 slow714285 針對原po shiroko 及 andy3580 的發言也具挑釁性質,有檢舉可處理

09/28 19:30,
是阿人多必有XX 您何不去照照鏡子呢~^^
09/28 19:30

09/28 19:31,
還是老話一句 快找機會去選的板主吧 不然您看不爽的文
09/28 19:31

09/28 19:31,
章這麼多 又不能每篇如您所願刪掉 這樣多痛苦阿~
09/28 19:31
同上,兩位若互相檢舉或有人檢舉兩位其中之一都可以處理

09/29 01:20,
突然發現被點名了!你這篇就只是在台灣討論區抱怨的廢文
09/29 01:20

09/29 01:21,
而已,而且講得都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中肯是中肯但真的
09/29 01:21

09/29 01:22,
廢話連篇。我個人是不會為了眾所皆知的事情特地在大半夜
09/29 01:22

09/29 01:23,
發一篇這種文,不過小的建議你可以想辦法去山本推特反映
09/29 01:23

09/29 01:24,
的這些想法,有得到回應的話再來跟大家分享^^
09/29 01:24

09/29 09:34,
不好意思 你也連個屁數據都沒提 通篇就是抱怨髒話錯字
09/29 09:34

09/29 09:36,
你自己不爽沒有必要傷害版面 置底閒聊讓你幹到爽
09/29 09:36

09/29 09:36,
不要搞得一副大家都跟你同仇敵愾 很噁心
09/29 09:36

09/29 09:39,
發這種水準的文章嗆別人水準低? 真令人哭笑不得
09/29 09:39

09/29 09:43,
#1JzC9XOV 哈哈 看了看八成又是自己練技沒升不爽才上來
09/29 09:43

09/29 09:46,
會發這種文章也一點都不意外就是~
09/29 09:46
這兩位的發言只要原po shiroko 檢舉,其實也是可以辦理的 而現況是板友們並沒有提出對 shiroko 的處置的質疑或上訴 僅提出對推文中攻擊原po的特定板友 "處置與否" 的質疑 就這一點的回應是未收到檢舉,故暫不處置 板規 3-1 內容: 3-1 引戰或破壞板面秩序: 認定包含挑釁、人身攻擊、公布他人個資、涉及政治議題討論、 將P&D與其他轉珠類型遊戲做比較並挑起對立、刪除他人推文、討論他板事務、 蓄意鬧板 註: 此條板規之蓄意鬧板、挑起對立等主觀部分為檢舉制度, 若由超過五人以上板友檢舉即受理 (含私信、置底等多種形式,且檢舉人需接受公開檢舉信件), 並請簡述理由,經檢舉後由板務判定後得以處罰。 情節重大者,板主得以判定並即時處理。 除蓄意鬧板、挑起對立兩項為檢舉制以外 其餘挑釁、人身攻擊等情形也從寬處置,最少沒有人檢舉就不輕易辦理 而各位板友也請自制,切勿以身試法,若對任何判決有異議 請藉由置底區、Sub_GMobile、站內信等管道對版主提出異議並附上簡單說明 至少像這樣

09/28 19:11,
[檢舉] shiroko 稱別人山粉引戰 而且發機率抱怨文
09/28 19:11
在一般文章或公告的推文檢舉、異議是不會被受理的 因為板主雖然有三位,也不能保證三位都會在茫茫推文中翻到檢舉 很多判決的標準仍在拿捏,這一點我會向二位板主及卸任板主請教 希望各位海涵,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47.22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zzleDragon/M.1411969250.A.6E9.html

09/29 13:41, , 1F
推解釋清楚
09/29 13:41, 1F

09/29 13:42, , 2F
當版主真辛苦
09/29 13:42, 2F

09/29 13:43, , 3F
辛苦了,終於可以放鬆+吃午餐去=___=
09/29 13:43, 3F

09/29 13:43, , 4F
加油0.0
09/29 13:43, 4F

09/29 13:45, , 5F
原來有前例...版主辛苦了!
09/29 13:45, 5F

09/29 13:45, , 6F
辛苦了 m(_ _)m
09/29 13:45, 6F

09/29 13:45, , 7F
看來巨人之塔通過了,準備往魔王城出發XD
09/29 13:45, 7F

09/29 13:46, , 8F
有幾個敗壞版風的還要等他檢舉,不過版主辛苦了
09/29 13:46, 8F

09/29 13:46, , 9F
板主辛苦了~~
09/29 13:46, 9F

09/29 13:46, , 10F
不管有沒有檢舉,只要上申到由版主來裁定處罰就應該是一併
09/29 13:46, 10F

09/29 13:46, , 11F
辛苦了~
09/29 13:46, 11F

09/29 13:47, , 12F
螢幕一陣晃動, 請再存15回合
09/29 13:47, 12F
還有 107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29 15:45, , 120F
反對拔噓
09/29 15:45, 120F

09/29 15:49, , 121F
某__黑就是拔掉噓 才會變成另一個平行世界
09/29 15:49, 121F

09/29 15:51, , 122F
反對拔噓 噓不就是表示意見不同嗎?
09/29 15:51, 122F

09/29 15:52, , 123F
在某些版看到荒謬至極的文章又不能噓真的會很怒
09/29 15:52, 123F

09/29 15:54, , 124F
不能拔噓阿阿阿
09/29 15:54, 124F

09/29 15:58, , 125F
反對拔噓
09/29 15:58, 125F

09/29 16:03, , 126F
不只是內容很重要,推與噓也很重要~而非只是+1-1
09/29 16:03, 126F

09/29 16:12, , 127F
拔噓只是假河蟹啊~
09/29 16:12, 127F

09/29 16:33, , 128F
再推!
09/29 16:33, 128F

09/29 19:02, , 129F
看到原文那種小三國語沒修完就跑來戰的不噓不幸福啊
09/29 19:02, 129F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ravity113 (1.162.63.154), 10/07/2014 16:35:48

10/07 16:38, , 130F
這篇是shiroko的判決理由
10/07 16:38, 130F

10/08 22:59, , 131F
對於此案,雙方當事人是否還有其它事證或有答辯需求?
10/08 22:59, 131F

10/09 12:59, , 132F
目前無答辯需要
10/09 12:59, 132F

10/09 19:53, , 133F
10/09 19:53, 133F

10/09 19:55, , 134F
請小組長去搜尋PuzzleDragon板歷來的退文文章
10/09 19:55, 134F

10/09 19:56, , 135F
不是鬧板,外掛,像我這篇說出遊戲缺點的文章,哪是鬧板?
10/09 19:56, 135F

10/09 19:58, , 136F
再來,我針對遊戲,下面噓文的人針對我,說我挑釁太牽強
10/09 19:58, 136F

10/09 19:59, , 137F
打了一篇文章,回應質疑我的人,為何要說我挑釁?
10/09 19:59, 137F

10/09 20:00, , 138F
板主主觀認定我挑釁,有問被我回應的人的感覺嗎?太主觀了
10/09 20:00, 138F

10/09 20:06, , 139F
來看看板主的判決文
10/09 20:06, 139F

10/09 20:08, , 140F
3.kashiwa27---我說這位是新手,它他rank170不是新手嗎?
10/09 20:08, 140F

10/09 20:10, , 141F
4.benuan-板主引用我之前的噓文來判決?我回他哪裡不行?
10/09 20:10, 141F

10/09 20:12, , 142F
用我之前的噓文來認定我有挑釁,我就事論事回應
10/09 20:12, 142F

10/09 20:13, , 143F
樓上是我查文章發錯的
10/09 20:13, 143F

10/09 20:14, , 144F
板主用我以前的噓問認定我挑釁跟本不成立,我回應那2位
10/09 20:14, 144F

10/09 20:17, , 145F
語氣哪裡有問題?他們先噓文,我回應他們,那噓文算不算挑釁
10/09 20:17, 145F
引用前次的判決是用作板規適用的過往判例 因此類似狀況做相同的判決並適用相同的處置應是沒有問題的 若這樣的判決有問題,為何前次沒有在 Sub_GMobile 提出申訴? 非要等到因為累積三次而適用更嚴重的條文才申訴?

10/09 20:21, , 146F
我文章針對遊戲,噓文針對我,誰先挑釁很明顯吧?
10/09 20:21, 146F

10/09 20:23, , 147F
何況是板主認定的挑釁,在我看來一般回文而已
10/09 20:23, 147F

10/09 20:23, , 148F
再來板主判決引用我之前的噓文,來認定我挑釁
10/09 20:23, 148F

10/09 20:25, , 149F
哪有這樣判決的,就事論事,為何拿我上次噓文來加重判決?
10/09 20:25, 149F

10/09 20:27, , 150F
可以去搜尋歷來文章,也沒看過引用之前噓文來加重判決的
10/09 20:27, 150F

10/09 20:29, , 151F
以上就是我認為解除退文的理由
10/09 20:29, 151F
強調,引用之前的發言是引用前次事件的判決懲處始末 不是因為你上次如此發言,這次就加重判決 判決適用的條文改變是因為你之前的案件紀錄達到引用板規四的標準 請看文章代碼(AID): #1KAZVO2O 累犯的處置 slow714285 和你是相同的,都因此改用板規四判決60天 而 slow714285 在上訴中因為之前的判決紀錄有改判,實際上未達到板規四適用標準 後來才因此修正判決 也請你向板務、組務提出申訴的時候就事論事,而不是發出如 文章代碼(AID): #1KAZX0a0 (Sub_GMobile) [ptt.cc] Fw: 板主你好 文章代碼(AID): #1KAdSyPe (Sub_GMobile) [ptt.cc] Fw: 來談談水桶吧 文章代碼(AID): #1KAdT7Mu (Sub_GMobile) [ptt.cc] Fw: [檢舉]slow714285 ko 文章代碼(AID): #1KAdTG1I (Sub_GMobile) [ptt.cc] Fw: [檢舉]slow714285 ko 等言論之後就將板務黑名單,讓板務無法回覆站內信 並且留下以下的發言 文章代碼(AID): #1KAZX0a0

09/30 12:59, , 152F
驕傲的板主,說了一堆,幾句就打發我,要怎麼溝通?
09/30 12:59, 152F

09/30 13:00, , 153F
這種當板主高人一等心態,真是不可娶取
09/30 13:00, 153F

09/30 13:05, , 154F
當板主是來服務板友,維持討論風氣,這種高高在上的態度
09/30 13:05, 154F

09/30 13:07, , 155F
大概拿到權力就飛上天,權力果然是最好的春藥
09/30 13:07, 155F
請問這樣的狀況如何溝通? ※ 編輯: Gravity113 (1.162.63.154), 10/09/2014 21:14:17
文章代碼(AID): #1KCwNbEY (Sub_GMobi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