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sales 水桶判決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時間2年前 (2021/11/05 14:1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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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APTX0630 被申訴人:Samuellu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案件:(請填水桶公告之文章AID) 申訴內容: 發文及賣出當下皆有依照板規4-4放圖 也有檢附證據存檔 https://www.pttweb.cc/bbs/mobilesales/M.1636017277.A.DB7 給板主 我想說的是,畢竟不是惡意犯規,難道真的要用這麼嚴重的540天水桶來執法嗎? 我修改文章的原因是因為我手機賣比較便宜, 常常很多人在我賣出手機後a我id找到之前買賣的文章直接加我line騷擾我, 都是已經賣出之後才被騷擾,太多次了, 真的有點不堪其擾才改動文章拿掉某些資訊, 並非從頭到尾都沒放過資訊, 板主定4-4這項板規的原始理由我相信是為了擔心買家被虛偽不實的資訊詐騙, 但我個人兩篇文章都是已經賣出後才修改掉個資, 應該不至於嚴重到第一次就給我540天的超級重水桶吧? 再來第一篇文章也是10/22的事情了,當天板主巡板也一定有看到我那篇是有圖片的, 多次去信板主請他說明540天是怎麼來的,及其必要性他都置之不理, 一再重複回應他就是要這樣判, 且,就算我違規,板規4-4怎麼解釋應該有空間吧? 10/22的文章板主巡板沒看到,要浸水桶也不以較輕的初犯處理, 而是直接在你看到我當下沒犯錯,事前事後也都沒犯意的狀況下, 兩篇文章用連續加重處罰判我540天,我無法接受 -----以下水桶信原文 mobilesales 看板已暫時停止讓您發表意見。 開始時間: 11/04/2021 23:09:36 (期限 540 天,此為執行時間,非原始犯規時間) 原因: 4-4 https://imgur.com/OQkRP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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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20:43, 2年前 , 1F
請用轉錄方式附上站內信件
11/05 20:43, 1F

11/09 06:40, 2年前 , 2F
跟你講認真的..要嘛就是有人檢舉 正常他是不會巡版一篇一篇看
11/09 06:40, 2F

11/20 00:48, 2年前 , 3F
程序不符 不予受理。
11/20 00:48, 3F
文章代碼(AID): #1XXCoHHF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