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arl板主無故水桶且不理來信(1)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夏雪)時間5年前 (2018/05/27 11:25), 5年前編輯推噓-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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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jyun318 被申訴人:arl/crc2121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申訴訴求: 一、二位板主對板務問題之申訴置若罔聞部分,應予以相應之懲處。 二、如判定申訴人無違規,則應解除申訴人水桶並給予認定錯誤之板主應有之懲處。 三、如判定申訴人應予水桶,則申訴二位板主未主動清除違規文章應給予應有之懲處。 申訴內容: 一、程序方面: 申訴人帳號jyun318於5月23日9點遭到水桶,同日18點及21點分別寫信向二位 被申訴人申訴,至今(5/27)日均未獲得任何回應,已符合「超過72小時未回應 ,視為溝通完畢」之規定。 二、事實方面: 申訴人於5/23凌晨0點許在mobilesales板上PO徵求文(標題:一支便宜正常可用 的手機),在欲徵價格欄位填上「千元以內」。卻在同日早上9點許接到系統通知 mobilesales板將申訴人水桶,原因是無明確價格(申證1)。申訴人當然感到一頭 霧水,於是先後寫信給arl板主(申證2)以及crc2121板主(申證3),說明申訴人並 沒有未填明確價格並懇請二位板主再次檢視與處理,但二位板主皆以不理相應, 至今已逾三日。 三、理由方面: (一)板主,在一板之中權力最大,處理板務理應儘量避免爭議, 尤其在剝奪板友於板上相關權利時,更該秉持審慎的態度。 面對板友對於自身權益受到限制而提出疑問時,板主也該予以 重新檢視問題並在一定時限內答覆板友之來信。 請參考DigitalLife小組申訴檢舉流程及規則,其中針對板主不理, 便能將其申訴。相信權力有所制衡才符合法治社會的精神, 也才正確合理,否則板主權力這麼大,動輒將人水桶,若還可以 不用理會板友對於板務上的權益問題時,恐怕過於不公不義。 為免此等現象日盛,間接助長此類忽視或漠視板友權益之心態, 實應予相應之懲處。 (二)申訴人PO文時,系統標示:「請勿填來信報價 無明確價格者 水桶6個月」,申訴人便填上「千元以內」。畢竟徵求中古機, 主要還是要看機身狀況才能知道會以多少價格收購。 而所謂「千元以內」,就已經是明確地指出購買價錢不會超過一千元, 所以任何欲出售一千元以上的賣家,都知道不必寫信來問, 因為這是一般社會通念,也是常識。退步而言,就算要以申訴人沒有 填寫一個「精確數字」,所以違反了板規,那麼這裡將 衍生二個問題: 1、 對於價格的規定,板規僅寫「無明確價格」,PO文時系統提示也僅寫著 「請勿填來信報價無明確價格者水桶6個月」。故依文義解釋,只要不是 在價格欄位寫「請來信報價」等用語,當然就不算違規;只要在價格欄位 寫明一個價錢,也不可能是違反板規。 而如果說已經寫上一個清楚的價錢(ex:千元以內),還能被認定是價格不明, 恐怕問題在於板規的定義有所模糊,才會導致因錯誤理解而發生違規的結果。 如此,所該檢討與究責的應該是這種語焉不詳的規定以及制定板規的人, 申訴人已經依照文義遵守規定,自然沒有被水桶的問題。 2、 退一萬步來看,即便認定申訴人確實因違規而應被水桶。也就是說本件申訴 的爭執點「千元以內」之「以內」違反了板規所謂的明確價格,因此屬於違規 文章的話。那麼相同的文章自今年1/26以降,截至5/27,在欲徵價格欄位填上 「內」或「以內」的就超過數十件(註1)。這意味著,申訴人如果算違規, 則申訴人以外的諸多板友所PO的數十件自然也是違規,而都應被水桶才是。 但如今僅有申訴人被水桶,這是否間接說明了二位板主在選擇性執法? 抑或是二位板主根本未能善盡其職責?惟不論為何者,二位被申訴人若沒有 公平執法,難道不用受到懲處?而倘若是沒有主動處理違規文章,早已違反了 DigitalTech小組組內板主規範,「板主應主動清除違規文章」之規定。 更無理由不需受到懲處。 註1:為省板面僅列出1月至5月,每個月份中的三、四筆: #1QQi0JRm#1QRBsK3J#1QRCfFJ1#1QSuP0Og#1QWZa1Wq#1QYvNVfg#1QbHNiI4#1Qcj6gC4#1QgBOzVS#1QhqACtQ#1QlR0hxz#1Qmnn8e5#1Qp1jCRd#1QrV7cJ4#1QvnKjsu#1Qxguml0#1QzJxSks#1Q_lfehh#1R06Gych#1R1ecgoJ#1R1t_L09#1R2Diez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22.13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ub_DigiTech/M.1527391546.A.CE7.html

05/27 11:36, 5年前 , 1F
對不起喔..我對價格的內定是數字..明確的數字 千元並不叫數字
05/27 11:36, 1F

05/27 11:40, 5年前 , 2F
不需要在那別人也闖紅燈為甚麼不抓來掩飾自己違規的事實
05/27 11:40, 2F

05/27 11:43, 5年前 , 3F
拿DigitalLife申訴檢舉規則在這邊說嘴你有事嗎?
05/27 11:43, 3F

05/27 12:41, 5年前 , 4F
沒有遵守版規2.d之價格: 販賣、徵求、交換物品無明確價
05/27 12:41, 4F

05/27 12:41, 5年前 , 5F
格;故違規為水桶6個月。
05/27 12:41, 5F

05/27 12:41, 5年前 , 6F
沒看版規,依版規處理;我不知道該怎麼回你。
05/27 12:41, 6F

05/27 14:37, 5年前 , 7F
我對價格的認定是"數字" 千元並不叫數字
05/27 14:37, 7F

05/27 16:03, 5年前 , 8F
版規既已規定「無明確價格」,理應遵守之。
05/27 16:03, 8F
※ 編輯: jyun318 (1.164.150.76), 05/29/2018 11:44:16
文章代碼(AID): #1R2YKwpd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