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DC sale板板主kamiyu水桶處分[申證六]

看板Sub_DigiTech作者 (小貴)時間8年前 (2016/03/14 11:45),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coffeeboy37 信箱] 作者: Kamiyu (同天內只計一次) 標題: Re: 關於DC sale板遭水桶異議 時間: Sun Mar 6 22:23:51 2016 謝謝你的解釋 我剛剛已經說明了 「在他人文章內宣傳自己的販售物品」 這個就是認定為廣告的原因 你如果認為不滿,可以去申訴 ※ 引述《coffeeboy37 (小貴)》之銘言: : 準用的前提,是有「明文規定」說什麼情況下準用某條規定,且分為構成要件準用和法律 : 效果準用,前者指準用的情形也要有符合被準用條文的要件,後者指在某個情狀,可直接 : 使用被準用條文的法律效果。 : 但前提都是有「準用的明文規定」,這點可以問問法律板的板主。 : 現在既然沒準用的條文,為何版規所沒規定的事情卻能處罰?這點我真的不能接受。 -- iaMSoRy:馬英狗什麼時候在東吳教過了 #1EiLc8K9 (Gossiping) 11/02 22:55

11/02 23:06,
馬英狗是哪一年在東吳教書的 還是你又夢遺到了
11/02 23:06

11/02 23:13,
部落格也當證據 不如去問你家樓下小黑如何
11/02 23:13
http://www.csil.org.tw/cabout/list2.htm 中間那個俊帥馬英九應該不是別人吧?

11/02 23:18,
喔 真的有喔
11/02 23:18

11/02 23:20,
一開始有證據不會給是不是阿 你現在在怪我是不是阿
11/02 23:2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49.17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coffeeboy37 (223.140.255.199), 03/14/2016 11:44:59
文章代碼(AID): #1MvZEyQ8 (Sub_DigiTe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