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協尋] 4/19石門搶案 徵求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

看板StupidClown作者 (哈...)時間11年前 (2013/04/20 02:01), 編輯推噓3(302)
留言5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North_Coast 看板 #1HSONsfJ ] 作者: hadori (哈...) 看板: North_Coast 標題: [協尋] 4/19石門搶案 徵求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 時間: Sat Apr 20 01:59:13 2013 事發經過:在4/19(星期五)下午約略兩點三十分左右 於「三芝小豬」咖啡廳的石門分店(石門區崁子腳58-8號)發生了一起搶案 搶匪由巷內往窗邊(畫紅色圓圈處)靠近 隨即從敞開的窗戶搶走了兩個皮包 依箭頭指示方向逃逸 http://i.imgur.com/gnSObd4.jpg
其後騎乘機車從巷內高速竄出(如箭頭所示方向)往台北方向逃逸 http://i.imgur.com/sSqEVuI.jpg
約略位置如圖 http://i.imgur.com/g2xyCpC.jpg
Google Maps詳細連結如下: http://goo.gl/maps/YtwKu 歹徒特徵:一人犯案 當時並沒有下著雨 但是全身穿著藍色方便雨衣行動 (顏色及款式如圖 http://i.imgur.com/4pUnRKz.jpg
) 有戴安全帽 皮包得手後往巷內逃跑 並在巷內乘騎摩托車 往台北方向逃逸 搶得的兩個包包放在腳踏板上面 一個是橘色另一個為黑色 雖然已經報案且也有調了附近監視器畫面 但是解析度並不高 完全無法辨別車牌號碼 希望當時路過有拍下這名男子騎乘摩托車車號(或是行經路線)的行車記錄器 能提供拍攝到的畫面或車號給我們 也請大家多加幫忙轉錄了謝謝 --- 另外在報案的時候有一個問題就是 警方受理案件的時候認為這只能算是「偷竊案」 因為被「拿走」的兩個包包都不是在身上 而是放在咖啡廳靠窗邊的桌上 雖然兩個被「拿走」的包包都是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搶走 但是因上述理由而不構成「搶奪」的要因 請問懂法律的版友這樣的判定是合理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31.250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hadori (123.192.131.250), 時間: 04/20/2013 02:01:11

04/20 02:16, , 1F
想吃案吧…
04/20 02:16, 1F

04/20 03:13, , 2F
建議直接到該轄區的"分局"報案較有保障!!!
04/20 03:13, 2F

04/20 03:25, , 3F
分局是內勤單位= =幹脆說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好了......
04/20 03:25, 3F

04/20 03:26, , 4F
還有 這案子在實務上本來就有竊盜與搶奪的不同見解
04/20 03:26, 4F

04/20 10:27, , 5F
不管偷竊搶奪他都要受理
04/20 10:27, 5F
文章代碼(AID): #1HSOPe4I (StupidClo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