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友] 2019司律特考"爭點班" (增員)

看板StudyGroup作者 (要哈哈 不要苦哈哈)時間5年前 (2018/11/14 15:30), 5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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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欠缺:行政法、憲法、身分法、證交法、票據法 智財、海商、勞工、財稅法 等科目專精之戰友 請欲加入者 抱持著明年就要上榜的覺悟來參加! 「完美表現 來自嚴格要求!」 我們是以通過"考試"取得高分為目的。 2019司律特考 1. 自介:司律考生 2. 對象:"司法官"、"律師"之司法特考為目標之考生 有志於明年成為律師、司法官者優先!!! 3. 目標:司律考試考取 4. 原因:想辦就辦 5. 地點:無 6. 時間:即日起至2019司律特考二試結束 7. 方式:line上討論 或 申請ptt2版 8. 範圍:司律考試範圍 9. 人數限制:以二試科目為限 10.解散條件:無 11.運作規則: 一、採取小老師制! 一科目一小老師原則 二、小老師每日強制分享,該科"一爭點"! 六、日不分享。 「平日一爭點」 三、我討厭某些加入讀書會,只為看別人分享而加入 而自己卻毫無貢獻、被動、不積極、潛水、沉默, 故本讀書會有【強制分享義務】,達不到本會要求者【平日一爭點】! 「踢!」 ☆「沒有集滿三次才踢之規定,一次就踢!無容錯機會!」 所以本讀書會會踢人,爭點需花時間整理,打字上傳,若無法配合者慎入 當然也有不需花時間整理的方法,端看你個人才智 ☆四、爭點分享,須附 1.主要問題 2.若認重要,則可附上問題背景 3.各家說法(即肯否,或眾多見解) ※字數須精簡,其精簡程度,須達於司律二試可引用之水準 但內容又須詳實,不得因精簡而致重要內容有所缺漏。 考量有些爭點確實龐雜繁複之可能,以內容詳實為主、字數精簡為輔, 若確實龐雜繁複,可接受分段/分日處理 雖有難度,但亦為考驗個人之表達能力! (內容詳實與字數精簡並不衝突) ※嚴禁爭點毫無任何整理,虛與委蛇,應付本群要求,只為不被剔除。 若有毫無整理之"可疑"("可疑",由我認定並附理由), 警告一次,警告三次則踢出本會。 因並非毫無分享,只是分享有缺乏整理之怠惰,故以警告處理。 4.爭點內容所涉法條、相關判例、決議、釋字,必須同時附上 ※以「一次性學習」為原則!為充分發揮讀書會之效用, 莫讓戰友為了解他人分享之爭點,而須翻閱法條本或課本。 如此則無法達到節省時間之功效,則與自己讀書無異,又何須加入本讀書會? 五、為避免本讀書會加入門檻過高,使人望而卻步,故歡迎下列人士加入我們 1.專精某一科目者 2.正在專研、學習某一科目者 (你邊學邊分享 剛剛好) 六、相關注意事項: 1.本讀書會會踢人,但又不是每人天天都有時間念書,所以為了不被踢, 就算你當天沒念書,也要找一個爭點出來, 達到強迫你讀書、強迫你司、律上榜之目的 當天無法分享者,至遲延至隔天中午前,「但須提前告知」。 2.負責科目內容而該科目篇幅短、少者,若該科目爭點分享已盡,或當日暫無爭點 可改分享決議介紹、重要觀念、常犯錯誤避免、或出題並附答案, 只要對司律考試有幫助之內容者,均可計數。 *若負責之科目,以上均已無所分享,可詢問他人有無需要幫忙爭點分享,或改以分享 財產法、身分法、刑法、民訴、刑訴、憲法、行政法、公司、證交、保險法之考題為主 自行出題、自行解答,每日一題 3.相同爭點、重複分享者,或分享爭點,經他人指證內容錯誤者,該次分享不計數。 須另行分享爭點,以達要求。 4.凡新加入成員 有一星期之適應期 一星期後即嚴格執行本讀書會規定 明年6/1轉型「考題班」直至明年8月底止,之後無規則運作(放牛)。 【※考題班規則:白天自行出題、晚上自行解答。細節日後另訂】 ※創群後,仍接受申請,以為候補 5.歡迎踴躍報名,未錄取者,可為候補,等科目小老師未盡義務被踢,則候補進入。 被踢者可再次申請加入,但為候補資格。 6.有任何問題,以我個人為主要定奪者,本人必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處理爭議, 個人認定結果須附理由,若有不服,道理上講得過我就算你贏! 被踢者之救濟:被踢只會因為未盡義務而被踢,若補行義務則回復權利。 若被踢已達一天,仍未補行義務,則候補遞補之。 遞補後,則無接受他人加入本會之可能。"一科目一小老師原則" 若被踢第二次,則直接以候補遞補之。(表示你重複的錯誤犯兩遍,沒學乖) 7.凡加入者,必先接受「可被踢」為原則,則被踢後不得為任何異議。 被踢後,其先前於本讀書會分享之內容,或本讀書會之任何內容,則已無任何閱讀權限 如無法接受本規定者,切莫申請,申請視為接受本規定! 8.欲申請者,請來信附上你的line ID:xxxxx; 並告知可擔當哪些科目之小老師,起碼一科,可多科, 但受命擔當之後,則以該科為主。 多科只為增加你進入本讀書會之可能 ※不必自介,你的來歷不重要,重要的是你日後於本讀書會之作為! 七、本人若未達應盡義務之要求(有爭議之定奪 不在其內),自行負責退出讀書會 └惡法亦法,僅求讀書會運作之順利 若厚顏無恥,不退出,可群起推翻之! 並由戰友自願出任本讀書會之爭議定奪者,若有多數志願者,則24小時內票選之。 若無人自願則由我直接任命。任命可拒絕,直至有人同意為止。 同意接受時,即是本人被踢出本讀書會之時(自行負責退出亦同)。 -- 「完美表現 來自嚴格要求!」 https://imgur.com/T824nW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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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RwyySBi (StudyGro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