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友] [花蓮]司法四等讀書會

看板StudyGroup作者 (100%的福氣)時間9年前 (2016/03/15 11: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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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介:東華財法所碩四學生,目前弄論文和準備司法官考試中 有多次舉辦讀書會的經驗,在校也曾是法律服務社社長 2. 對象:準備普考或四等考試司法類的戰友,無經驗可,非法律 相關科系可 3. 目標:考上國考 4. 原因:提供一個大家練習實際寫題和討論的機會,彼此得益 5. 地點:可討論,個人建議在東華大學的K書中心 6. 時間:每週一次,每次大概三個小時 7. 方式:以仿國家考試的形式,排定進度練習考古題 前一個小時:法學緒論選擇題 後一個半小時:寫申論題,並討論 讀書會友們須依進度分配出題並改題 8. 範圍:完整復習國考相關司法類科乙次,進度表列於文末 9. 人數限制:四名為主,因為四等考試一節是四題,方便分配 出題 10.解散條件:只剩我一個人 11.運作規則:主要以討論考試、練習寫題為主,不會要求大家 作回家功課或提供特定資料 12.意者請回信到我的信箱,時間表請見下表 4/8 司法四等讀書會說明會 預定在晚上7點到8點 地點是東華大學的K書中心(研究生宿舍擷雲莊旁) 4/13-4/19 民法:民法總則Ⅰ(法例~法律行為,民§1~§118) 刑法:基礎理論~用語定義(刑§1~§11) 刑訴:總論~訴訟程序(刑訴§1~§70) 民訴:管轄(民訴§1~§39) 法院組織法:總則(法組§1~§7) 行政法:行政法總論 強制執行法:總論~強執之進行(強執§1~§11) 4/20-4/26 民法:民法總則Ⅱ(期日與期間~權利之行使,民§119~§152) 刑法:犯罪理論~未遂中止(刑§12~§27) 刑訴:強制處分(刑訴§71~§153) 民訴:當事人~訴訟費用(民訴§40~115) 法院組織法:地方法院(法組§8~30) 行政法:行政組織法 強制執行法:救濟程序(強執§12~§20) 4/27-5/3 民法:民法債篇總論Ⅰ(債之發生~債的效力,民§153~§270) 刑法:正犯與共犯(刑§28~§31) 刑訴:證據總論~人證(刑訴§154~§196之一) 民訴:當事人書狀~訴訟程序之停止(民訴§116~§191) 法院組織法:高等法院(法組§31~§46)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總則~行政處分,行程§1~§134) 強制執行法:對人的強執~強執費用(強執§21~30之1) 5/4-5/10 民法:民法債篇總論Ⅱ(多數債務人~債之消滅,民§271~§344) 刑法:競合理論 刑訴:鑑定~裁判(刑訴§197~§227) 民訴:言詞辯論~訴訟卷宗(民訴§192~§243) 法院組織法:最高法院(法組§47~57)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契約~附則,行程§135~§175) 強制執行法:參與分配(強執§31~§44) 5/11-5/17 民法:民法債篇各論(買賣~人事保證,民§345~§756之9) 刑法:刑罰論與保安處分(刑§32~§99) 刑訴:公訴與自訴(刑訴§228~§270) 民訴:第一審至言詞辯論之準備(民訴§244~§276) 法院組織法:檢察機關(法組§58~§76) 行政法:行政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關於動產之執行(強執§45~§74) 5/18-5/24 民法:民法物權篇Ⅰ(通則~地役,民§757~§859) 刑法:侵害人格法益的犯罪(刑§271~§319) 刑訴:審判(刑訴§271~§343) 民訴:證據(民訴§277~§376之1) 法院組織法:司法年度及其分配(法組§77~§83) 行政法:行政罰法 強制執行法:對於不動產的執行(強執§75~§114之3) 5/25-5/31 民法:民法物權篇Ⅱ(抵押~占有,民§860~§966) 刑法:侵害財產法益的犯罪(刑§320~§362) 刑訴:上訴(刑訴§344~§402) 民訴:和解~小額訴訟程序(民訴§377~§436之32) 法院組織法: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組§84~§96) 行政法:請願、訴願 強制執行法:其他財產權、公法人之執行(強執§115~§122之4) 6/1-6/7 民法:民法親屬篇(民§967~§1137) 刑法: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刑§173~§270) 刑訴:抗告~再審(刑訴§403~§440) 民訴:上訴審~再審(民訴§437~§507) 法院組織法:法院之用語、裁判之評議(法組§97~§100) 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行為不行為的執行(強執§123~§131) 6/8-6/14 民法:民法繼承篇(民§1138~§1125) 刑法: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刑§100~§172) 刑訴:非常上訴~協商程序(刑訴§441~§455之1) 民訴:第三人撤銷訴訟~保全程序(民訴§507之1~§567) 法院組織法:司法上之互助~附則(法組§107~§115) 行政法:國家賠償法 強制執行法:假扣押假處分(強執§132~§142) 6/15-6/21 民法:總複習 刑法:總複習 刑訴:執行~附帶民事訴訟(民訴§456~§512) 民訴:人事訴訟程序(民訴§568~§640) 家事事件法 法院組織法:總複習 行政法:總複習 強制執行法:總複習 ════════════以下閱讀完請按Ctrl-y刪除═══════════════ 以上各項均為必填,得於實際開會後由所有成員投票調整。 發起人是比較辛苦的,就好像你要帶一群人出去玩一樣,你必須知道你帶誰? 去哪裡?去玩什麼?要給他們行前通知。 所有的條件可以定的很寬鬆,也可以定的很嚴格,但無論如何請仔細填寫。 明確就是力量,當你越知道你要的是什麼,你就越容易找到你要的。 事先的規劃跟準備可以節省你許多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 -- As iron sharpens iron, so one man sharpens anothe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4.215.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udyGroup/M.1458011250.A.5E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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