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友] [花蓮]司法四等十週考古題練習讀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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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以通過"考試"取得高分為目的。
請想參加的伙伴依置底的『自介範本』站內寄信給我,並介紹自己。
自介:本人是東華法研所研究生,在外工作過幾年,有些年紀
,曾帶四等讀書會三年,每年都有人考上,並向我道謝
/送禮。
個人目前在準備律師司法官的考試,每天在K函授中,但
因為在花蓮認識了幾個準備司法四等的朋友,很希望他們
能考上,於是出面組織第四屆的司法四等讀書會。
個人長於收集修法和法學期刊的資料,基本上能掌握近年
修法的相關考題供作會友參考。
對象:今年準備考司法四等的人。
個人不在意讀書會成員的程度,我覺得決心和毅力大於一
切。
希望會友是在本縣市,之前讀書會收過外縣市的會友,但
他們的出席率並不高,造成工作分配的困擾。
目標:考上。
原因:考試有其方法,大家一同練習考古題八股文和研究趨勢令
上榜率增加。
地點:東華大學,我會負責找場地。
時間:本讀書會行程表如次:
3/7-3/13 籌備會
3/14-3/20
民法:民法總則Ⅰ(法例~法律行為,民§1~§118)
刑法:基礎理論~用語定義(刑§1~§11)
刑訴:總論~訴訟程序(刑訴§1~§70)
民訴:管轄(民訴§1~§39)
法院組織法:總則(法組§1~§7)
行政法:行政法總論
強制執行法:總論~強執之進行(強執§1~§11)
3/21-3/27
民法:民法總則Ⅱ(期日與期間~權利之行使,民§119~§152)
刑法:犯罪理論~未遂中止(刑§12~§27)
刑訴:強制處分(刑訴§71~§153)
民訴:當事人~訴訟費用(民訴§40~115)
法院組織法:地方法院(法組§8~30)
行政法:行政組織法
強制執行法:救濟程序(強執§12~§20)
3/28-4/3
民法:民法債篇總論Ⅰ(債之發生~債的效力,民§153~§270)
刑法:正犯與共犯(刑§28~§31)
刑訴:證據總論~人證(刑訴§154~§196之一)
民訴:當事人書狀~訴訟程序之停止(民訴§116~§191)
法院組織法:高等法院(法組§31~§46)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總則~行政處分,行程§1~§134)
強制執行法:對人的強執~強執費用(強執§21~30之1)
4/4-4/10
民法:民法債篇總論Ⅱ(多數債務人~債之消滅,民§271~§344)
刑法:競合理論
刑訴:鑑定~裁判(刑訴§197~§227)
民訴:言詞辯論~訴訟卷宗(民訴§192~§243)
法院組織法:最高法院(法組§47~57)
行政法:行政程序法(行政契約~附則,行程§135~§175)
強制執行法:參與分配(強執§31~§44)
4/11-4/17
民法:民法債篇各論(買賣~人事保證,民§345~§756之9)
刑法:刑罰論與保安處分(刑§32~§99)
刑訴:公訴與自訴(刑訴§228~§270)
民訴:第一審至言詞辯論之準備(民訴§244~§276)
法院組織法:檢察機關(法組§58~§76)
行政法:行政執行法
強制執行法:關於動產之執行(強執§45~§74)
4/18-4/24
民法:民法物權篇Ⅰ(通則~地役,民§757~§859)
刑法:侵害人格法益的犯罪(刑§271~§319)
刑訴:審判(刑訴§271~§343)
民訴:證據(民訴§277~§376之1)
法院組織法:司法年度及其分配(法組§77~§83)
行政法:行政罰法
強制執行法:對於不動產的執行(強執§75~§114之3)
4/25-5/1
民法:民法物權篇Ⅱ(抵押~占有,民§860~§966)
刑法:侵害財產法益的犯罪(刑§320~§362)
刑訴:上訴(刑訴§344~§402)
民訴:和解~小額訴訟程序(民訴§377~§436之32)
法院組織法:法庭之開閉及秩序(法組§84~§96)
行政法:請願、訴願
強制執行法:其他財產權、公法人之執行(強執§115~§122之4)
5/2-5/8
民法:民法親屬篇(民§967~§1137)
刑法:侵害社會法益的犯罪(刑§173~§270)
刑訴:抗告~再審(刑訴§403~§440)
民訴:上訴審~再審(民訴§437~§507)
法院組織法:法院之用語、裁判之評議(法組§97~§100)
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強制執行法:關於物之交付/行為不行為的執行(強執§123~§131)
5/9-5/15
民法:民法繼承篇(民§1138~§1125)
刑法: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刑§100~§172)
刑訴:非常上訴~協商程序(刑訴§441~§455之1)
民訴:第三人撤銷訴訟~保全程序(民訴§507之1~§567)
法院組織法:司法上之互助~附則(法組§107~§115)
行政法:國家賠償法
強制執行法:假扣押假處分(強執§132~§142)
5/16-5/22
民法:總複習
刑法:總複習
刑訴:執行~附帶民事訴訟(刑訴§456~§512)
民訴:人事訴訟程序(民訴§568~§640)
法院組織法:總複習
行政法:總複習
強制執行法:總複習
方式:本讀書會一週一次,進行時間表如下:
(1)練習法緒考古題:約1個小時,考完檢討。
(2)練習申論題:每週按進度練習考古題。以仿國家考試的方式
,在一個小時半寫四題。
一次讀書會大約要花四個小時。
本讀書會有自訂的考古題練習表,在十週內能完整地復習考
古題一次。
人數:五人,這是申論題的必要條件
解散條件:組不滿五人。
運作規則:誠信原則,凡事多溝通,一切好談。
有意願參加者請來信到我的信箱,來信必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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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項均為必填,得於實際開會後由所有成員投票調整。
發起人是比較辛苦的,就好像你要帶一群人出去玩一樣,你必須知道你帶誰?
去哪裡?去玩什麼?要給他們行前通知。
所有的條件可以定的很寬鬆,也可以定的很嚴格,但無論如何請仔細填寫。
明確就是力量,當你越知道你要的是什麼,你就越容易找到你要的。
事先的規劃跟準備可以節省你許多不必要的糾紛與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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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iron sharpens iron, so one man sharpens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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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208.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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