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1YNH4HUL 原判板主:laptic

看板StockPicket作者 (安)時間2年前 (2022/04/18 19:57), 2年前編輯推噓5(508)
留言13則, 2人參與, 2年前最新討論串1/1
欲申訴文章代碼:#1YNH4HUL (StockPicket) 原判板主:laptic 申訴說明: 板主雙重標準 於 文章代碼(AID): #1YNH4HUL (StockPicket)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0266385.A.795.html

04/18 15:00,
我會帶著機組人員一起墜機的
04/18 15:00
對該則威脅我國公共危險推文,依板規具體提出4-5-1 與 4-0 檢舉 4-5-1. 引戰、人身攻擊: 對特定人物、使用者、特定族群進行言詞侮辱、挑釁、威脅、謾罵、歧視者。 4-0. 4-1至4-10規範為初犯之裁量標準,當板主主觀判定為鬧板、 惡劣行逕或一年內多次違反板規板主得直接刪文、退文並加重處分。 L板主判定不成立,原因未知 但以下兩篇文章 文章代碼(AID): #1YN4gtp_ (StockPicket) 使用「跳樓」

04/18 12:45,
其實改次只要簡單說明,被檢舉人如何違反板規即可,不過該
04/18 12:45

04/18 12:46,
部分瑕疵不影響最終判決
04/18 12:46

04/18 12:46,
4-5-1 成立
04/18 12:46
使用 「文盲」 文章代碼(AID): #1YNG4FSv (StockPicket) 噓 f87968796 : 空到你跳樓跟叫你去跳樓意思一樣喔 文盲

04/18 14:12,
......
04/18 14:12

04/18 14:12,
4-5-1 成立
04/18 14:12
跳樓、文盲皆以 4-5-1成立 由上述兩案 令人不解 「 帶著機組人員一起墜機 」 此一更加強烈威脅、挑釁語意,無法照前例成立 因此提出申訴,還望版主群給予合理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67.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650283074.A.727.html

04/19 09:14, 2年前 , 1F
版規不就說板主"主觀"判斷了 你覺得有問題建議直接報警
04/19 09:14, 1F
m13579 這樣說有點問題喔,根據以下的條文,PTT內部該走的程序還是得走; 現實中由檢調提出公訴的部份另計。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一編 法例 第一條(規則目的及本站範圍)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包含批踢踢(ptt.cc),批踢踢兔(ptt2.cc)及批踢踢參 (ptt3.cc)等三個分站(以下簡稱本站),為公平迅速處理使用者違規行為及所 提出之申訴,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使用者定義) 本規則所稱使用者,謂於本站申請使用者帳號,使用本站所提供服務之本國及外國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申請註冊者,為其代表人或帳號使用者。 第三條(適用對象) 本規則適用對象為使用者申請之帳號。但於使用者故意重複註冊以規避本規則適用之 情形,得直接以使用者為適用對象。 第四條(本站代表人) 本規則中關於本站之權力,由本站法務群組所屬看板之板主,分別就各法務看板管理 事項,代表本站行之。 第五條(法律優位原則) 本規則與中華民國之法令牴觸者,無效。 第二編 違規行為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一、看板違規行為: (一)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 (二)未經同意,於文章中公佈他人之真實姓名、電話、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經本人 公開之個人資料。 (三)未經同意,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但於申訴時作為證據資料並發表 於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響看板秩序者。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六)發表與板旨無關之商業廣告者。 (七)違反其他由小組長訂定之群組規範及版主所訂定之板規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組長管理群組時,違反本站關於板主及小組長權利義務及管理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4/19/2022 09:42:35

04/19 19:59, 2年前 , 2F
所以呢? 違法又不等於違反版規 板主判沒有違反版規是哪裡
04/19 19:59, 2F

04/19 19:59, 2年前 , 3F
跟本國法律牴觸??????
04/19 19:59, 3F

04/19 20:00, 2年前 , 4F
我國國安法有規定違法要水桶嗎?????
04/19 20:00, 4F

04/19 20:03, 2年前 , 5F
法律優位原則也是要版規或者版主判決有違法才適用吧 我看
04/19 20:03, 5F

04/19 20:03, 2年前 , 6F
不出來版主的判決是有哪裡跟我國法律牴觸 還請您說明
04/19 20:03, 6F

04/19 20:28, 2年前 , 7F
當然每個人都有權利對版主判決提出申訴 成功了也是多桶
04/19 20:28, 7F

04/19 20:28, 2年前 , 8F
覺得當事人違法直接蒐證給檢調比在這邊申訴還要實際
04/19 20:28, 8F
根據 #11PhstD5 (PttLaw) 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對板主提出申訴 ,就是要這樣申訴文阿 誰現實有興趣去提交給地檢署 跟 申訴 PTT 板主哪裡有相干? 再強調一次 現在的問題是 雙標 : 前文 提到 跳樓、文盲 ,板主以 4-5-1成立 「 帶著機組人員一起墜機 」 這種直接威脅的言論反而沒事 因此提出申訴,請板主明示 4-5-1 該條標準,有什麼問題? 至於現實中,有沒有地檢署主動查辦、熱心民眾自發檢舉 跟本申訴文沒關係啊 這個申訴文是照「批踢踢實業坊BBS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程序,申訴板主 不照著規則先申訴,才是違反站規程序。 ※ 編輯: towe77 (122.100.67.150 臺灣), 04/19/2022 20:50:39

04/19 23:03, 2年前 , 9F
不好意思,加入討論一下。個人解讀版規認為「你」這個
04/19 23:03, 9F

04/19 23:03, 2年前 , 10F
字,因針對文章作者或推文者是成立版規4-5-1對特定人
04/19 23:03, 10F

04/19 23:03, 2年前 , 11F
部分;至於「跳樓」、「文盲」應是屬於4-5-1的違規行
04/19 23:03, 11F

04/19 23:03, 2年前 , 12F
為手段,或屬於4-5-2的不雅用詞規範。提出拙見供參考
04/19 23:03, 12F

04/19 23:03, 2年前 , 13F
04/19 23:03, 13F
文章代碼(AID): #1YNL92Sd (StockPic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