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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到底標的文犯不犯法?
共 4 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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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如果是「從嚴認定」,這並不是單單有無收取報酬的問題. 從這份回覆內容來看,有無收取報酬比較直接相關的是投顧法的相關規定. 但投顧法的範圍並沒有這麼小,有無執照也是要件之一,還有其他相關. 所以這部分仍然有踏到紅線的疑慮. 另外,是否有「意圖影響股價」這部分的認定,絕對是由主管機關與司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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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寄信問金管會在blog上公開分析股票合不合法. 金管會回函如下. X先生, 您好:. 有關 台端以電子郵件詢問事項,回復如下:. 一、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4條第1項規定,證券投資顧問係指直接或間接自委任人或第三人取得報酬,對有價證券、證券相關商品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項目之投資或交易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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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阿鼻的事件. 讓我深深覺的法律的重要性. 其實我很想PO標的文. 但是我想先問一個問題. PO標的文到底法律上的評價為何?. 板上這麼多法律專家(阿鼻事件跳出來很多). 解個惑吧?. --. 正~面~能~量~(*⊙皿⊙)/★*"`'*-.,_,.-*'`"*-.,_☆. 你怕了吧!!!!!. -
(還有683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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