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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請益]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 報所得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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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nycruise (Tony)》之銘言: 你好,. 出借股票後取得之股利收入為"權益補償",依財北國稅審二字第1050010713號函,第四點. (二)解釋,屬股利所得,請報入您的綜所稅項目. 另,出借股票時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申報綜所稅時列為51K租賃收入,其中,請備好券商提. 供給你
(還有404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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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出借券期間配發股息要怎麼報所得稅呢?. 去年第一次出借券, 期間有發股息,. 手上100張股票, 借出40張. 留在手上的60張股票, 所拿到的60000股息一早就拿到了. 借出去的40張股票, 40000股息則是下午才透過券商匯進來. 今年拿到國稅局的所得稅單試算表, 裡面只列了60000
(還有55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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