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違約仲裁/藥華藥獲「撤銷賠償」 AOP︰不代表沒賠償責任
原文標題:
違約仲裁/藥華藥獲「撤銷賠償」 AOP︰不代表沒賠償責任
※請勿刪減原文標題
原文連結: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545292
※網址超過一行過長請用縮網址工具
發布時間:
2022/10/12 05:30
※請以原文網頁/報紙之發布時間為準
記者署名:
高嘉和
※原文無記載者得留空
原文內容:
〔記者高嘉和/台北報導〕國內生技股王藥華藥與奧地利公司AOP,過去因藥物研發及申
請上市資料共享範圍發生爭議,雙方從夥伴變敵人,不惜對簿公堂,大打法律戰。雙方至
今纏訟約五年,過去藥華藥執行長林國鐘受訪時痛批「AOP根本是流氓」、不少公司股東
也在網路謾罵。面對傳言及指責,從未在台灣媒體接受訪問的AOP,首次越洋受訪,並由A
OP派亞太區域之董事暨發言人麥克.拉山(Michael Laschan)親自對外說明相關情事。
以下是專訪內容:
問:對於AOP與藥華藥間有關BESREMi(新藥)之狀況,您們有何看法?雙方看似於二○一
七年前均合作順利,藥華藥嗣後即表示終止契約。原因何在?
答:仲裁庭及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均肯認AOP與藥華藥間契約仍有效,且AOP從未有藥華藥所
謂重大違約。
確實,過去幾年曾存在建設性合作關係,AOP擁有長年累積的血癌方面經驗,獲得在歐洲
及其他區域進行藥物開發與銷售的授權。藥華藥負責製造供給BESREMi(新藥)予AOP。
當AOP成功取得歐盟上市許可時,藥華藥竟表示終止契約。當時AOP已投資約五千萬歐元,
不得已始於二○一八年提付仲裁,以捍衛權利,並照顧病患及提供藥物給病患。
問:所以雙方間契約仍存在,但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撤銷藥華藥所負約1.42億歐元賠償責任
。這是什麼意思?
答:很重要的是要瞭解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認定仲裁判斷就下列各點沒有錯誤:
1.AOP確實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只是損害賠償之金額尚待確定。
2.藥華藥確實有違約故意。
3.藥華藥對AOP之全部請求均遭駁回(詳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第三十四頁第八十二段)
。此也意味AOP對於藥華藥在美國上市BESREMi(新藥)任何可能之延遲,毋庸負責。
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對外公開。任何人均能上網檢索,且該裁定並經美國麻州地方法院
肯認。令人困擾的是,藥華藥仍以其業遭駁回之相同指控,持續騷擾另一程序之新仲裁庭
。
問:藥華藥委任律師今年初通知,AOP在新的仲裁程序提起超過六十億歐元之求償。藥華
藥管理階層稱AOP之請求「悖於常理」。您有何評論?
答:再次強調,新的仲裁程序係由藥華藥於二○二○年提起,向AOP請求給付二十四億美
元。
AOP之反請求包括諸多項目:
1.第一次仲裁程序之賠償請求。
2.藥華藥繼續違約及反覆無常所生之賠償請求,該等行為嚴重危害BESREMi(新藥)在歐
洲市場的前景。
3.藥華藥為取得美國上市許可違法使用AOP獨家技術(Know-how)所生之賠償請求。
4.藥華藥違法迫使AOP溢付價金所生之返還請求權。
上開各項給付請求權合計約60億歐元多一點。AOP已於2022年3月間具狀向藥華藥及仲裁庭
具體闡述前開請求與賠償之計算。
問:藥華藥在第二次仲裁的求償,其具體金額及法律上理由為何?尤其,藥華藥在第一次
仲裁已被仲裁庭駁回的反請求,與藥華藥在第二次仲裁主張的請求,有何關聯?
答:在第一次仲裁,因藥華藥違法終止契約,所以AOP須對藥華藥提告。
仲裁庭認定,藥華藥終止契約是違法無效。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肯認此見解。
二○二○年,在第二次仲裁,藥華藥對AOP提告求償美金二十四億元。AOP則在二○二二年
三月,提出超過六十億歐元的反請求,利用第二次仲裁的機會,重新在第二次仲裁提付第
一次仲裁判賠的金額。
在第二次仲裁的請求,藥華藥試圖呈現不同於他們在第一次仲裁反請求的請求原因,即便
該內容已由第一次仲裁釐清。具體來說,就第一次仲裁,德國聯邦最高法院已肯認仲裁判
斷認定AOP未將任何資料扣住不給藥華藥,AOP有準時提供資料。依上述裁定,這些已被釐
清的議題不可再爭執。
雖第一次仲裁釐清這些事實,藥華藥仍提起第二次仲裁而主張如下內容:
1. 藥華藥取得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上市許可的遲延(註:相同的違約主張,在第一次仲裁
已被駁回,不得再次主張)
2. 其他用於骨髓增生症腫瘤疾病的產品發展的遲延(註:在藥華藥違法終止契約期間,至
該終止契約遭法院撤銷為止,AOP沒有義務進行發展)
另方面,AOP利用這個程序,除重新計算第一次仲裁判賠金額外,如前所述,透過反請求
提出一些新主張。
問:這是否代表AOP對藥華藥沒有責任?
答:是的。是AOP對藥華藥有相當高的溢付帳款,這點在之後依契約定價重新如實核算藥
華藥所收取目前AOP暫時給付的高額價款後,就明顯了。
此外,AOP對藥華藥還有其他債權,例如已到期的AOP服務報酬,當然這也已被含括在第二
次仲裁AOP的反請求中。簡單說是藥華藥欠AOP錢。
問:藥華藥管理階層主張,AOP先前未支付所同意之權利金。AOP有何看法?
答:依有效之契約,AOP將支付一筆可得特定但仍浮動之BESREMi(新藥)價款及AOP銷售
之權利金予藥華藥。至今,藥華藥仍未提供有關浮動價款之必要資訊。反之,藥華藥擅自
計算BESREMi(新藥)之價款為一定額,已遠超出契約同意之計價公式。鑑於藥華藥計算
之定額價款並非契約約款範圍,AOP所負權利金支付義務,目前也因而暫緩履行。
AOP暫時被迫接受藥華藥片面決定之價款,因藥華藥威脅將不提供任何產品予AOP。同時,
AOP正確且定期報告產品的銷量。一旦藥華藥提供決定契約價款所需資訊,則就權利金之
協調即可成立。AOP初估,藥華藥應返還之產品溢領款項,將大於AOP應付權利金。
問:藥華藥及藥華藥支持者,不久前在臺灣發表某些相當負面的言論。您是否願對此評論
?
答:媒體上涉及妨害名譽的言論讓我們相當震驚。AOP已被稱作狠心、無恥的流氓。某些
藥華藥支持者並祝AOP職員「下地獄」、「R.I.P.」、我們相信,至少在專業領域,藥華
藥及其支持者之公開言論,無助於其可信度或專業度。從藥華藥最近年報來看,相當清楚
,藥華藥絕大部分營業收入僅來自BESREMi(新藥)。
問:雙方曾嘗試協商?您們的立場為何?
答:AOP對法律爭訟,過去未曾、現在也毫無興趣。AOP單純只是沒有其他選擇,且AOP以
後如仍被迫,仍將繼續捍衛己身權益。但過去幾年,AOP確已向藥華藥提出諸多雙贏和解
提議,藥華藥迄今未就任何提案回覆。
雙方確有透過協調者展開某種試探性對話,期能探尋可能解方。但AOP與藥華藥之互信,
已蕩然無存,具建設性談判一途,似已長時間不在考慮範圍內。
心得/評論:
台股這麼爛,對藥華藥股價會不會雪上加霜?
AOP的反請求項目贏的機率有多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70.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665545225.A.726.html
※ 編輯: ianzaro (112.78.70.28 臺灣), 10/12/2022 11:27:54
推
10/12 11:28,
1年前
, 1F
10/12 11:28, 1F
→
10/12 11:29,
1年前
, 2F
10/12 11:29, 2F
推
10/12 11:30,
1年前
, 3F
10/12 11:30, 3F
→
10/12 11:30,
1年前
, 4F
10/12 11:30, 4F
推
10/12 11:30,
1年前
, 5F
10/12 11:30, 5F
→
10/12 11:31,
1年前
, 6F
10/12 11:31, 6F
推
10/12 11:32,
1年前
, 7F
10/12 11:32, 7F
推
10/12 11:32,
1年前
, 8F
10/12 11:32, 8F
→
10/12 11:33,
1年前
, 9F
10/12 11:33, 9F
推
10/12 11:35,
1年前
, 10F
10/12 11:35, 10F
→
10/12 11:38,
1年前
, 11F
10/12 11:38, 11F
→
10/12 11:39,
1年前
, 12F
10/12 11:39, 12F
→
10/12 11:45,
1年前
, 13F
10/12 11:45, 13F
推
10/12 11:58,
1年前
, 14F
10/12 11:58, 14F
→
10/12 12:00,
1年前
, 15F
10/12 12:00, 15F
推
10/12 12:01,
1年前
, 16F
10/12 12:01, 16F
推
10/12 12:13,
1年前
, 17F
10/12 12:13, 17F
→
10/12 12:13,
1年前
, 18F
10/12 12:13, 18F
噓
10/12 12:59,
1年前
, 19F
10/12 12:59, 19F
推
10/12 13:04,
1年前
, 20F
10/12 13:04, 20F
推
10/12 13:50,
1年前
, 21F
10/12 13:50, 21F
推
10/12 14:26,
1年前
, 22F
10/12 14:26, 22F
推
10/12 14:30,
1年前
, 23F
10/12 14:30, 23F
推
10/12 17:17,
1年前
, 24F
10/12 17:17, 24F
推
10/12 17:18,
1年前
, 25F
10/12 17:18, 25F
推
10/12 17:58,
1年前
, 26F
10/12 17:58, 26F
推
10/12 18:04,
1年前
, 27F
10/12 18:04, 27F
→
10/12 18:05,
1年前
, 28F
10/12 18:05, 28F
推
10/12 18:29,
1年前
, 29F
10/12 18:29, 29F
→
10/12 18:30,
1年前
, 30F
10/12 18:30, 30F
推
10/12 18:36,
1年前
, 31F
10/12 18:36, 31F
→
10/12 18:36,
1年前
, 32F
10/12 18:36, 32F
→
10/12 18:36,
1年前
, 33F
10/12 18:36, 33F
推
10/12 18:52,
1年前
, 34F
10/12 18:52, 34F
→
10/12 18:52,
1年前
, 35F
10/12 18:52, 35F
推
10/12 22:02,
1年前
, 36F
10/12 22:02, 36F
推
10/12 23:33,
1年前
, 37F
10/12 23:33, 37F
→
10/12 23:33,
1年前
, 38F
10/12 23:33, 38F
推
10/13 01:27,
1年前
, 39F
10/13 01:27, 39F
推
10/13 01:56,
1年前
, 40F
10/13 01:56, 40F
→
10/13 01:56,
1年前
, 41F
10/13 01:56, 41F
推
10/13 08:50,
1年前
, 42F
10/13 08:50, 42F
→
10/13 08:50,
1年前
, 43F
10/13 08:50, 43F
→
10/13 08:50,
1年前
, 44F
10/13 08:50, 44F
→
10/13 08:52,
1年前
, 45F
10/13 08:52, 45F
→
10/13 08:52,
1年前
, 46F
10/13 08:52, 46F
推
10/13 09:00,
1年前
, 47F
10/13 09:00, 47F
→
10/13 09:00,
1年前
, 48F
10/13 09:00, 48F
推
10/13 09:08,
1年前
, 49F
10/13 09:08, 49F
→
10/13 09:08,
1年前
, 50F
10/13 09:08, 50F
推
10/13 09:12,
1年前
, 51F
10/13 09:12, 51F
推
10/13 09:20,
1年前
, 52F
10/13 09:20, 52F
推
10/13 09:34,
1年前
, 53F
10/13 09:34, 5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