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辜仲諒 9年改判3年半 紅火案纏訟12年 依法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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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headline/daily/20180913/38124542/
2.原文內容:
辜仲諒 9年改判3年半 紅火案纏訟12年 依法減刑
【綜合報導】中信慈善基金會董座辜仲諒,被控12年前利用中信金轉投資兆豐金計劃,以
紙上公司「紅火」炒作連結兆豐金的結構債,不法獲利台幣10億餘元,辜前審各遭判9年
、9年8月,但高院更一審認定受害人應為中信金非僅中信銀,考量辜等人纏訟逾8年符合
《速審法》減刑條件,且辜自白繳回犯罪所得,改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酌減辜3
年6月,可上訴。
一向被視為中信金接班人的辜仲諒,2005年擔任中信金控副董事長期間,和妹婿、中信金
執行長陳俊哲等4人聯手,為達成轉投資兆豐金目標,以中信銀公開收購兆豐金股票至法
定的5%上限,另由中信銀向英商巴克萊銀行購買3.9億美元結構債,高度連結兆豐金股價
,形同實質額外掌控近4%的兆豐金股權。
辜:將上訴爭清白
為免中信持有兆豐金股數超過法定上限,再由陳買下資本額僅1美元的紙上公司「紅火」
,把結構債全賣給紅火,等金管會核准轉投資案後,兆豐金股價上揚,紅火再贖回結構債
,價差約10億元。直到金管會調查,辜才把獲利匯回中信金,辜與陳等6人因而遭起訴。
但辜、陳均離境遭通緝,辜2008年返台投案,陳則滯美未歸。
更一審認定,辜雖未參與交易細節,但他掌握買賣全局也了解紅火的角色,卻沒向董事會
報告,致中信金控無從掌握獲利流向。但更一審與一、二審不同之處,是認定辜的背信行
為,應從紅火贖回結構債、取得台幣10億餘元利益時起算犯罪,所以受害人應為中信金。
更一審批辜仲諒辜負股東信賴,採有爭議的投資策略,甚至蒙蔽中信金、中信銀董事會,
又沒將獲利立刻交還中信金,但因他到案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加上纏訟逾8年、符合《
速審法》減刑規定,所以將辜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背信罪酌減改判3年6月。另3名被告
張明田、林祥曦也分獲改判4年、2年,僅中信前法務長鄧彥敦因僅提供法律意見獲改判無
罪。
中信金昨表示,中信金未因紅火案遭到損失,且紅火案獲利已回到公司;此案相關當事人
已未在中信金擔任董事或經理人,判決結果對公司營運無影響。辜仲諒昨發聲明強調,針
對背信被判有罪他深表遺憾,紅火案獲利沒一毛錢進他口袋,他還以個人資金填補陳俊哲
未能匯回的3億元,一定會上訴爭取清白。
辜仲諒 54歲
婚姻:與前妻羅惠玲育有2子、現任妻子錢靜雯育有1子1女
現職:中信慈善基金會董事長
學歷:東吳大學日文系畢業、美國華頓商學院企管碩士
經歷:中信金控副董事長、中信銀董事長、中信金控總經理等
身家:估逾百億元
官司:
.紅火案更一審昨判3年半
.被控掏空造成中信金損失百億元,現由北院審理中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3.心得/評論:
9年改判3年半 再判下去就豬腳麵線了
八卦板推文有人爆辜目前的律師是之前起訴他的特偵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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