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兆豐案延燒 追究歷任財金雙長督管責任並移送監院

看板Stock作者 (那就這樣吧)時間9年前 (2016/10/03 21:07), 9年前編輯推噓7(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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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文連結(必須檢附): https://goo.gl/PafIof 2.原文內容: 兆豐案延燒 追究歷任財金雙長督管責任並移送監院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3)日召開「兆豐銀行遭美裁罰案督導小組」第七次會議,針對相關部會督管 責任,就部會職掌、業管法規、任期長短等面向進行討論並獲致初步結論,將於近日內完 成查核報告後,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會議由小組召集人林錫耀副院長持,除小組委員外,亦邀請金管會、法務部、財政部等相 關部會列席。 在檢討部會督管責任部分,督導小組部分委員表示因職務關係予以迴避,由陳傳岳、吳繁 治、高涌誠三位委員進行討論,三位委員認為本案相關部會首長督管責任,應從部會職掌 、業管法規,以及任期之長短來加以論究,且應從DFS檢查發現紐約分行有嚴重疏失之101 年,特別是102年3月巴拿馬分行遭裁罰後,主管機關是否有應作為未作為或應導正未導正 之情予以檢視。 會中獲致初步結論認為,金管會及財政部首長在本案中應負督管不周之責,並應參照歷任 首長之任期決定其應負責任之輕重,其餘如有相關人員另有行政疏失部分,由部會檢討論 處。 有關金管會首長責任部分: 一、職掌金融監理,明知兆豐海外分行已有類似缺失遭國外金融機關裁罰之前例在先,未 能督導所屬採取積極有效督管作為,落實缺失追蹤,督促該行徹底改善,致令缺失擴大蔓 延。 二、本次事件發生後(104年3月DFS金檢完),所定銀行業應遵循之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 一再失靈,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亦均失守,未能掌握督導良機,致所監理之對象再遭鉅額重 罰。 三、相關監理法規存有缺漏,例如未明定海外分行設專責法遵主管、會計師簽證監辦範圍 及深度不足、通報機制可能遭隱匿或未能發揮即時預警功能、內部控制三道防線仍未完善 建立等,致未能發揮金融監理防微杜漸之功能。 金管會歷任首長及其任期:陳裕璋:99年5月14至102年7月31日;曾銘宗:102年8月1日至 105年1月31日;王儷玲:105年2月1日至105年5月19日;丁克華:105年5月20迄今。 有關財政部首長責任部分: 一、職掌公股股權管理,具公股行庫之負責人、總經理、董事、監察人等之核派權,所核 派之公股代表對海外法遵制度督導未確實、對影響機構重大事件之處置失當、未督導內部 稽核即時向董事會報告,亦未善盡公股代表聯絡人應向該部報告之責,以上均未能有效掌 握,致造成公股股權鉅額損失。 二、派任負責人經理人董監事管理法規存有缺漏,例如對其核派人員之適任性未具即時監 督考核機制,對重大偶發事件通報機制未健全,對海外分行須向董事會陳報事項規範未周 延,致董事會功能不彰。 財政部歷任首長及其任期:張盛和:101年6月4日至105年5月19日;許虞哲:105年5月20 迄今。 會中決議請三位委員就相關部會政務首長督管不周之查核情形於近日內完成完整查核報告 後,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 此外,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目前法務部將召開跨部會專案小組,為表重視, 行政院亦將指定一位政務委員召集,來強化協調整合工作。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滿20字): 原來監察院還在啊? 不過 就算監察院做出彈劾的處分 會怎麼樣嗎? 兆豐案到最後 還是不了了之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04.41.19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M.1475500045.A.070.html ※ 編輯: cheinshin (180.204.41.197), 10/03/2016 21:07:53

10/03 21:10, , 1F
阿宗悲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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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11, , 2F
兆豐就沒往上報 監理單位會知道才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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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18, , 3F
這系列新聞快跟樂昇一樣無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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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21, , 4F
往上報才會知道當然什麼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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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26, , 5F
明明很好查的東西就跟樂牲一樣拖稿 幹 有夠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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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41, , 6F
沒有自救會,放心不會被管制的
10/03 21:41, 6F

10/03 21:53, , 7F
認錯,不要再犯就好.一直追究會讓官員越來越保守
10/03 21:53, 7F

10/03 21:54, , 8F
美國的銀行發生類似的事裁員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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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1:55, , 9F
趁這個事件給5000個年輕人機會會更好...
10/03 21:55, 9F

10/03 22:02, , 10F
曾銘宗最有問題,竟然還沒約談
10/03 22:02, 10F

10/03 22:08, , 11F
把官員拔一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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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2:19, , 12F
各罰3000元 3年內不得拿獎牌 結案
10/03 22:19, 12F

10/03 22:48, , 13F
曾銘宗立委身分摸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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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00, , 14F
當時銀行局長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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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23:42, , 15F
當時的金管會在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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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2:15, , 16F
當時的財政部長還頒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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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6:35, , 17F
兆豐國際洗錢商銀就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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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7:57, , 18F
要再上綱嗎?總統選用不當人員,導致鉅額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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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02, , 19F
移送監院有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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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8:03, , 20F
監院頂多彈劾去職,他們早就離職又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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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09:46, , 21F
送刑場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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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39, , 22F
早說金管會是最大亂源,禿鷹內線沒一次抓到,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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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07:39, , 23F
自己就是內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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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6:35, , 24F
本就該追究,該扛的責任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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