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即日起 介紹朋友去期貨商開戶將法辦
1.媒體來源: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2.完整新聞標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每日新聞(1月14日)
3.完整新聞內文:
貳、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裁處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永豐期貨)及其受雇人張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21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
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永豐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受雇人張員於擔任該公司
受託買賣業務員期間有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招攬開戶業務,且張員以永豐期貨營業
處所電話與非公司受雇人聯絡進行前揭情事,該公司未善盡監督之責,另該公司辦理廣告
費申請作業未依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規定執行,核已違反期貨管理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永豐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永豐期貨停止受雇人張員1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參、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雇人違反期貨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裁罰時間:104年1月14日
二、受裁罰之對象:凱基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期貨)及其受雇人林員。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期貨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第55條第21款、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
員管理規則第16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凱基期貨經本會許可經營期貨經紀業務,其受雇人林員於擔任該公司
受託買賣業務員期間有利用非公司受雇人從事期貨招攬開戶業務,且林員以凱基期貨營業
處所電話與非公司受雇人聯絡進行前揭情事,該公司未善盡監督之責,核已違反期貨管理
法令。
五、裁罰結果:依期貨交易法第11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凱基期貨新臺幣12萬元罰鍰,
並依同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命令凱基期貨停止受雇人林員3個月期貨經紀業務之執行。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ppt.cc/uOfP
5.備註:
白色恐怖大時代來臨,即日起介紹朋友去期貨商開戶將觸法
如果有親朋好友在做證券期貨業務員,千萬別介紹客戶給他
不然他會被罰錢+停牌(無法執業and沒獎金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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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3.44.139
※ 編輯: NNGG (1.163.44.139), 01/15/2015 16: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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