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報明牌 收會費 恐觸法已回收
1.原文連結: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431178
2.內容:
2010-09-28
記者李錦奇/特稿
網路世界,無遠弗屆,但並非無法可管的灰色地帶,若是透過網路報明牌、
做廣告招攬收費會員,都有觸法之虞;不過,一般民眾也不用擔心完全失去
言論自由,只要不涉及推薦個股、建議買賣價位、不收取報酬、不炒作股價,
不慎觸法機率就大大降低。
網路報明牌、大作廣告攬客的情況,早已屢見不鮮,常見的案例是,有人在
網路留言,自稱是股市高手,日進斗金,並且推薦股票、解盤,騙不知情的
網友信以為真,爭相聯絡,進而騙取會員費、代操費、開技術分析班授課費等。
這樣的騙術,並非無法可管。金管會證期局指出,只要是證券金融業從業人
員,如果不具有分析師資格,卻對不特定人推薦特定股票、建議買賣價格、
收費招攬會員,都有非法地下投顧之嫌,違反投信投顧法;如散布不實消息,
炒作股票、操控股價,影響市場秩序,也有違反證交法之虞。
若是一般民眾,雖比較有言論自由空間,可以分析行情,但若涉及內線交易、
炒作股價,也可能被移送法辦;另,證期局官員也提醒,若藉網路發言等方
式收取報酬,無論直接間接都是違法,例如收會員費或賣點數,都曾有被移
送偵辦前例。
官員分析,透過網路對大眾公布聯絡電話,招攬會員,類似做廣告,也有觸
法之虞,法院會依據是否針對不特定人推薦股票、推薦人數多寡、反覆重操
舊業,來認定是否以此為業。
反過來說,若針對產業作廣泛分析,不針對個股建議買賣、價格,且不收費
不賺取報酬,官員認為比較不會觸法。
3.心得/評論(必需填寫):
嚴格上來說,這是一篇舊的新聞。從法論法來看,有幾個關鍵點
1.有沒有收費
2.對個股建議買賣、價格
3.直接或間接都有可能
這些均有被移送偵辦前例,從這部分來看,板規上有關「標的」的格式
可能有必要進行調整與處理。畢竟,很明顯地,就是踩在紅線或是邊緣
尤其是在第一段的部分,也明確提到了「建議買賣價」是要很留意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板面上的文章,如果擔心的板友,請自行決定是否要進行
自己相關文章的處理,畢竟這種事情,沒事就算了,有事真的是會沒完沒了
其實,我認為板上討論就算了,但一樣米養百樣人
在各板都有一些情況,吵到後來不可開交。但一般板面就算了
股板,是有可能涉及到法律相關的問題,慎重是有必要的
那麼,真的要將相關的文章逕送主管機關處理嗎?
個人還是傾向於不要,這種事情爆率、爆傷很高
出黃字,黃字必定很高,我想和為貴的出發點還是比較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5.43.42.31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tock/M.1405946962.A.76F.html
→
07/21 20:50, , 1F
07/21 20:50, 1F
→
07/21 20:51, , 2F
07/21 20:51, 2F
推
07/21 20:51, , 3F
07/21 20:51, 3F
→
07/21 20:52, , 4F
07/21 20:52, 4F
→
07/21 20:53, , 5F
07/21 20:53, 5F
→
07/21 20:54, , 6F
07/21 20:54, 6F
→
07/21 20:55, , 7F
07/21 20:55, 7F
→
07/21 20:59, , 8F
07/21 20:59, 8F
→
07/21 21:01, , 9F
07/21 21:01, 9F
→
07/21 21:02, , 10F
07/21 21:02, 10F
推
07/21 21:02, , 11F
07/21 21:02, 11F
→
07/21 21:03, , 12F
07/21 21:03, 12F
推
07/21 21:04, , 13F
07/21 21:04, 13F
→
07/21 21:09, , 14F
07/21 21:09, 14F
推
07/21 21:16, , 15F
07/21 21:16, 15F
→
07/21 21:18, , 16F
07/21 21:18, 16F
推
07/21 21:58, , 17F
07/21 21:58, 17F
→
07/21 21:58, , 18F
07/21 21:58, 18F
→
07/21 22:11, , 19F
07/21 22:11, 19F
→
07/21 22:39, , 20F
07/21 22:39, 20F
→
07/21 22:40, , 21F
07/21 22:40, 21F
→
07/21 22:40, , 22F
07/21 22:40, 22F
→
07/21 23:21, , 23F
07/21 23:21, 2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