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關於可轉換公司債的問題已回收
有幾個關於可轉債的問題想請教版上高手
小弟在閱讀公司財報時
有看到一段關於可轉債的說明
本債券自發行日期滿一個月之翌日起至發行期間屆滿前四十日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集
中交易市場之收盤價格若連續三十個營業日超過當時本債券轉換價格達百分之三十(含)以
上時,或本債券流通在外餘額低於原發行總額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
回流通在外之債券。
也就是說,假設公司設定的轉換價格為50,若股價來到65,
公司就要「強制」回收所有在外流通的債券嗎?
還是只是代表公司有權開始回收債券?
如果公司開始買回債券的話,高於轉換價格的這15元,
是否要認列評價損失?
因為最近股價一直漲上來,發現手上有一檔已經逼近轉換價格的30%了,
所以來請教一下版上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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