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混和設計二因子殘差的計算消失
各位好,
小弟最近有個疑問,問題如下:
最近在做二因子混和設計,不過遇到有些不太清楚的地方
所以想要上來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受試者編號 精華液 使用後第一週 第二週 第三週 第四週
1. A 10 12 12 13
2. A 8 11 12 13
1. B 5 5 6 8
2. B 6 5 6 9
格式如上,小弟問題有以下兩點:
1.因為樣本數只有20個,所以怕進行殘差分析不符合常態
但是對混和設計不太熟,請問這種重複量數殘差該怎麼計算呢?
2.其實小弟有尚未使用精華液的數據(也就是第零週)
小弟現在跑的數據是一~四週減掉第零週的數據
請問這樣是否多此舉?重複量數是不是直接拿原始測量出來的數據跑就好了?
麻煩各位版上的大大了,因為小弟不是相關科系,找網路也看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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