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市場汀洲路上全家便利商店旁邊有個賣米粉湯的
剛剛問了老闆一下 原來那條街是不用租金的
可是不問還好 ㄧ問馬上ㄧ肚子苦水
原來米粉湯老闆在那裡擺攤 有付房租1萬
而且還要給警察開罰單 她說有時候一個月的罰單被開到3萬多
若是這樣 ㄧ天罰單1200 x 31 = 37200
還說這樣也沒有賺到 我本以為那ㄧ攤生意很好
如果一個月賺的跟收到的罰單差不多 那真的很慘
老闆說 她擺很久了 不做不行
她還告訴我 前面有ㄧ家有店面的租金13萬
天啊 如果我每月有13萬可以付租金 我也不想要開店了
原來2萬元的租金是我在作夢
難道真的要擺地攤 然後跑給警察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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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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