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賽] 星期五球場問題
因為自己已經很久沒有打系棒,
所以原本很不願意出來開這一砲,
但是想了很久還是忍不住的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地政系棒。
關於本屆春聯星期五場地的問題,
看到板上期初隊長大會的會議紀錄寫到比賽球隊需與地政系棒私下協調,
當時看到這樣的一個決議甚感詫異。
經過側面的了解聽說地政系棒的理由是,
星期五下午地政系有很多人要練球,
如果要讓出球場的話會有許多地政系棒的成員無法練習,
對地政系棒甚不公平。
如果是基於此理由,
有幾個問題想要向地政系棒隊長請教:
1、若地政系棒以球隊人數做為判斷,
認為因地政系棒要練球的人數眾多,
讓出球場這樣的決定對地政系棒不公平的話。
想要請教那是否以後地政系棒任何比賽繳交的報名費也應該要以人頭來算?
畢竟有的球隊可能只有9個人打比賽也要均攤1350元(數字為隨便舉例:9x150=1350),
那例如說地政系棒有30個人能夠享受到打比賽的權利,
是不是就相對繳交150x30=4500元,對其他球隊才算公平?
我的意思是建立在地政系棒以「人數」為邏輯的基礎上。
2、再者,一樣有報名春聯的比賽,
我實在看不出來要求其他系配合賽務讓出球場,
卻唯獨地政系不受此限的公平性何在?
如果讓出球場對地政系不公平,
是否要求星期一於秀朗練球的球隊讓出球場也不公平?
另外,例如政治系可能也都在星期五下午要在堤外練球,
是不是以後每個星期五下午要在堤外球場比賽的球隊,
也都要來問問政治系棒的意思並取得同意?
3、再來講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地政系棒也許認為球隊人數眾多,
星期五練球要到秀朗或萬壽等其他場地練球並不方便。
那我想要反問,
如果地政系棒認為自己星期五要到其他地方練球並不公平,
那是不是因為地政系棒這樣一個決定,
而必須在星期五長途跋涉到秀朗練球的球隊,
都可以要求地政系棒為其負擔交通油費?
又如果這些球隊在到秀朗的中途出了什麼意外,
地政系棒是否也要負擔所有的責任與相關醫療費用?
畢竟大家都知道到秀朗的這一段路並不算近,
也不是交通流量很小的路段,
各個系隊每次要載著一堆球具到秀朗比賽,
實在是有點危險又辛苦的過程。
而今天既然這些球隊是因為地政系的決定,
而無法就近在堤外球場而必須被迫長途跋涉到秀朗比賽,
那是不是這些成本還有相關風險都應由地政系承擔,
對於這些球隊而言才算得上是公平呢?
4、最後,
地政系棒並不是校隊,
地政系練球時間也並非校內棒壘教學課程。
除了上述兩者有優先使用權外,
球場本來就應該是各系隊還有各位熱愛棒球的同好共同而公平的資產,
本來就不應有球場屬於誰單獨所有的觀念,
而應該基於大家合理而共同的分配輪流使用的精神。
我想要請教地政系棒隊長的是,
地政系棒以何種理由認為星期五下午堤外球場是屬於地政系棒所有的?
如果是採用登記制的話,
那是不是以後每個系隊都能夠有一個公平的登記機會,
反正大家看誰登記到球場,其他球隊再來跟該系協商?
往年我們系隊也常常在星期五下午與地政系棒共同在堤外練球,
當時貴隊帶隊的學長也都很明理的大家協調輪流使用場地,
我有點不理解今年地政系棒隊長的思維,
究竟以何種理由而堅持星期五地政系棒具有堤外球場的優先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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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問題可能有點尖銳,
很對不起我也實在不想用這樣的方式去非難地政系棒,
但實在是想了很久無法為地政系棒想出任何站得住腳的理由,
也難以理解為何當初這樣的決議大家會敢怒不敢言。
因此不如就由我出來發第一聲,
也許大家可以一起思考看看這個問題,
或者也許大家也可以一起為地政系棒找看看有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與理由。
言詞中如果有許多不禮貌或太尖銳的地方,
還望地政系棒隊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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