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體育群代組長mousepad不當水桶劣文失職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尖酸苛博文)時間9年前 (2014/10/29 03:59), 9年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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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到這裡是因為按照站務規定 群組長申訴完,下一站就這裡,照著規矩來走 當然我早就知道最後上訴也是由mousepad下判斷,是版務站長 不過我還是那套原則 你規則畫下了,我就照你的規則走,今天我都照你規則走 你卻自己不照自己畫的規則玩,我除了深表遺憾之外,也希望你或許會改以法條來判斷 就算最後是你球員兼裁判,我也還是會照你的程序走下去 當然都照程序貼到這了 也仍然希望群體組長們審視和評論如果是一般的小組長,這樣站得住腳 合理嗎? 1.失職 CourtBasketB 籃球群組申訴規則 4.1 申訴案於板上提出後, 由小組長裁定是否受理並說明理由, 然而我的案件拖了兩個月又十天後,直到我在CourtSports提出申訴才進行處理 但是我的水桶期限早就過了,拖了70天還要人家到更進一階提出申請才處理 然而,到目前為止,仍有 #1JX0MyT1#1JWoIzUS 跳過不處理 雖說mousepad本身身兼版務站長,事情繁多 但是從看板的文章可以得知,(代理)小組長有看板卻不處理 明顯失職 規矩是您定的或著你覺得不好可以修改的,你都沒動過代表認可 您卻不遵守? 2.違規劣文水桶 #1KJzpIC2 (CourtBasketB) 補充裁定: 原申訴者任意回應與評論判決文,回應文劣退。 原申訴者水桶處分,依#1JhlY7AO (Sportcenter)水桶一年,並與PttNewSport板連動。 置底版規沒有任何一條說當事人回應評論判決文要劣退水桶的 反而有 小組長發問後,如無特別聲明,申訴人或板主之回覆每次亦以一篇文章為限。 我身為當事人有回文的權利 就算用第一條 未依規定即自行提出之文件與證據,小組長得不予採用。 那也只是不予採用,為什麼可以水桶和劣文? 同時置底明寫 4.5 依照站規, 劣文之處分「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若板規沒有相關規定, 或是沒有依照板規施行,該劣文無效。」 引用的 #1JhlY7AO (Sportcenter)也沒有相關條例 沒有任何規定,為什麼可以水桶劣文我? 您自己身為版務站長,站規明文規定需要詳細的寫出條件 您卻不遵守? 3.是否有情緒化的公器私用的行為? 我標題寫的情緒化公器私用,立論到底依據為何? 主要是 在同個看板 CourtBasketB 現有可查到的判決中 直接違規的口出惡言不相關人士推文 都是經過警告後才下判決 或著(層級更高)本版的 #1KGfynBA 明文定義這樣是違規的不相關人推文行為都警告兩次才水桶90天 我是當事人,回我自己的相關文章,版規沒寫回判決文會水桶劣文的 卻沒任何警告直接水桶一年 一年!!!!!!!!同時劣文 確定違規的無關發言可以警告後再犯才90天,我當事人卻直接重判? 難道同個體育群組,兩個規範?雖說下判的人之職位比您低幾個層級 但您當下都已經沒表達異議了,這樣豈非兩套標準? 就算是mousepad版務站長自己的發文好了 #1IOO6Kal (CourtBasketB) 當事人也有回應和評論..........無罪,連警告都沒有!!! 甚至最高層級的BoardCourt中, #1FRlv5Dk #1FRlyuwL mousepad您的做法是 以號召滋擾台大行政人員方式企圖影響案件裁量並連續干擾本板秩序。 經多次警告與制止無效,即起水桶一年。 您連在最高層級的版面對做出現實上的干擾都是多次警告,制止無效才下判決 我想問一下對我這樣的判決是否帶有情緒成分? 沒有法源依據卻以如此重的處罰處分處分是否公器私用想阻止我 以符合規定的程序爭取我的權益?(再次強調,我水桶早結束了,純粹關係正確與否) 4.情感似乎大於法理的管理方式 #1KJu2Lgg (CourtBasketB) mousepad站長雖然有做出判決 但是裡面的論述皆是情感面的論述方式 不是針對這樣是否違規作解釋( 我提出沒違規的理由有三 #1KEcf9EE (CourtBasketB)) 連水桶我的NBA版主都自己說,判決與否是在於有沒有違規 而不是動機或著公共看板拿來當成自己任意發言的工具 沒有違規,仍在規範內,何來任意? 這樣的言論是不是情緒成分過重呢? 您身為ptt最大權力者之一,還管理法務這部門,卻以情緒的方式做論述? 希望您能回歸這些白紙黑字的條例來審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43.134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Sportcenter/M.1414526344.A.B2A.html ※ 編輯: ckshchen (59.115.108.105), 10/29/2014 05:50:42
文章代碼(AID): #1KJ_M8ig (Sport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