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 多重帳號分身查詢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大將軍)時間10年前 (2013/11/30 13:18), 編輯推噓20(2009)
留言2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文章代碼(AID): #1HF12Lnh (Baseball) 公告文中 nestea911399於經典賽期間惡意鬧板 據"經典賽臨時條款"中的規定裁定永久水桶

03/10 13:24,
蚌邪假賽!國賊不除大將軍?
03/10 13:24
抓到了 你是分身!!! 永久水桶 GET 【 查詢網友 】 《ID暱稱》lizcat (肥腿)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1294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12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10/2013 13:07:19 Sun 《上次故鄉》42.71.255.9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lizcat 目前沒有名片 《ID暱稱》nestea911399 (打爆日本 前進舊金山!)《經濟狀況》清寒 《登入次數》1692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4 篇 (劣:0)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3/10/2013 12:20:10 Sun 《上次故鄉》42.71.255.9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個人名片》nestea911399 目前沒有名片 兩人IP位置相同 事後聲稱兩人為夫妻 非多重分身帳號 懇請群組長幫忙查詢判定 -- "大將軍豪洨專區FB粉絲團" http://goo.gl/8Z8P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176.64

11/30 15:15, , 1F
請k板主依#5IW8rjT6 (ID_Multi)第二條之註二,轉貼本文通
11/30 15:15, 1F

11/30 15:17, , 2F
知當事人(即這兩個ID)前來說明,並務請留存寄件備份。
11/30 15:17, 2F

11/30 15:18, , 3F
修正:轉寄文章不會有寄件備份,請直接去信通知至本板說
11/30 15:18, 3F

11/30 15:18, , 4F
明。
11/30 15:18, 4F

11/30 15:18, , 5F
如此才能完全符合該條文之程序,尚請板主協助辦理。
11/30 15:18, 5F

12/11 15:47, , 6F
請問判定有結果了嗎?謝謝。
12/11 15:47, 6F

12/11 15:48, , 7F
大將軍判定標準明顯不一,拔草測風向。
12/11 15:48, 7F

12/11 15:49, , 8F
滿有一套的,那時他突然訂一個什麼臨時條款,
12/11 15:49, 8F

12/11 15:50, , 9F
時間適用也沒有一確定時間,再者
12/11 15:50, 9F

12/11 15:51, , 10F
我既無人身攻擊也無亂發廢文,版主既無警告,就永桶
12/11 15:51, 10F

12/11 15:52, , 11F
實在有失偏頗,他只會看風向判決,已為自己最公正
12/11 15:52, 11F

12/11 15:54, , 12F
我承認我有錯,但罪該如此重嗎?
12/11 15:54, 12F

12/11 15:54, , 13F
盼請管理者能夠明察秋毫,謝謝。
12/11 15:54, 13F

12/11 16:40, , 14F
另外用ip判定是否為同一使用者,實在滿中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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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16:42, , 15F
應該要有其它更具體的證據輔助,不然大將還以為,
12/11 16:42, 15F

12/11 16:43, , 16F
他真的是聖人或是神?
12/11 16:43, 16F

12/11 16:44, , 17F
都不會犯錯?
12/11 16:44, 17F

12/11 17:26, , 18F
另外請不要洩露我的個資,請自重。謝謝。
12/11 17:26, 18F

12/11 17:29, , 19F
包括大將軍本人,他也無權知道我的個資,謝謝。
12/11 17:29, 19F

12/11 18:02, , 20F
若判定我非同一使用者,你大將軍還好意思不道歉。
12/11 18:02, 20F

12/11 18:02, , 21F
拖延戰術你不是最行?頗喝。
12/11 18:02, 21F

12/16 10:23, , 22F
多重帳號分身查詢有其既定機制,一般使用者不理解沒關係,
12/16 10:23, 22F

12/16 10:23, , 23F
但不應對查詢機制的公正性妄加揣測。n君雖是主動說明本案
12/16 10:23, 23F

12/16 10:26, , 24F
,但以內容與「頗喝」等用詞看來,似乎搞錯身在何板了。
12/16 10:26, 24F

12/16 10:26, , 25F
裁定給予水桶處分,本板水桶與連署板連動、並無解除期限。
12/16 10:26, 25F

12/16 10:27, , 26F
另外,請k板主儘速將通知n君前來說明之信轉貼至本板,以
12/16 10:27, 26F

12/16 10:27, , 27F
完成申請查詢的程序。
12/16 10:27, 27F
※ 編輯: mousepad 來自: 220.136.190.250 (12/16 10:40)

12/16 10:43, , 28F
更正裁定:n君既已至本板說明本案,通知之證據可免。本案
12/16 10:43, 28F

12/16 10:54, , 29F
直接轉至帳號部進行後續查詢工作。
12/16 10:54, 29F
文章代碼(AID): #1IcNKP6m (Sportce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