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棒球版V版主劣退申訴的補充一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個月,或劣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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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節錄自baseball版的版規處理方式
劣退我的V版主 在劣退理由的回應信件中刪減了極為重要的第一句(如下)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我無意間觸犯了版規一:不滿30字數 以及 版規八:引戰
但明顯符合"初犯"的條件,絕對不是累犯
所以極為嚴重者也是水桶三個月的處分 而不是劣退!!!
所以最終的劣退理由只剩下"鬧版",
至於鬧版與否 我已經在第一封劣退的回信中辯解過
因為放水事件不僅是事實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不是我個人子虛烏有,道聽塗說之事
為何不可受公評?? 不能閒聊討論而要被稱為鬧版。
麻煩組務處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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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4/25 13:1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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