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棒球版V版主劣退申訴的補充一

看板Sportcenter作者 (p p p )時間14年前 (2010/04/25 00:1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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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一個月內累犯板規者(不限條)或故意鬧板者,將採取水桶一至三個月,或劣退處分。 ===== 以上是節錄自baseball版的版規處理方式 劣退我的V版主 在劣退理由的回應信件中刪減了極為重要的第一句(如下) "以上條文初犯依情節輕重採警告至水桶15日至一個月不等之處分," 我無意間觸犯了版規一:不滿30字數 以及 版規八:引戰 但明顯符合"初犯"的條件,絕對不是累犯 所以極為嚴重者也是水桶三個月的處分 而不是劣退!!! 所以最終的劣退理由只剩下"鬧版", 至於鬧版與否 我已經在第一封劣退的回信中辯解過 因為放水事件不僅是事實而且是現在進行式 不是我個人子虛烏有,道聽塗說之事 為何不可受公評?? 不能閒聊討論而要被稱為鬧版。 麻煩組務處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28.205

04/25 13:19,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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