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愧疚] 我對不起我的學生
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四日凌晨五時槍決了四名死刑犯
其中一名是溫錦龍,案發之時他是位警察
據傳他並沒有直接殺人,但是仍然被判死刑
但是他仍然悔改認錯說:
"我雖未親手殺人,但是我曾經給林XX一些子彈"
他願意為他犯的罪行認錯
並且對於他受無辜的地方,他也不予爭辯
我也要為我管教一年三班四班六班不良的狀況
像所有學生以及三個班導師致歉
我很無辜的被教務主任以大動作辭退
也求神紀念我所受的屈辱
我會有今天的下場 我怨不得任何人!!
希望其他的老師以我做借鏡
不要學我,要好好的教學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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