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人:今天在景安站旁孫東寶已刪文

看板SongShan作者 (貓拓)時間5年前 (2020/12/14 14:11), 5年前編輯推噓9(10118)
留言29則, 1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今天中午一點左右 在景安站旁孫東寶吃飯 帶一把深紅色 上面有「第四屆金融人員運動大會」字樣的傘 你拿錯傘了 我的傘是傘面120的深紅色Leotern傘 請......還給我T_T 希望找得到人 嗚嗚嗚嗚嗚這是第二次被拿錯傘了嗚嗚嗚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5.19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607926302.A.73A.html

12/14 14:16, , 1F
140cm 哇,這是訂製的嗎?
12/14 14:16, 1F

12/14 14:29, , 2F
告他偷竊就好了 不用找
12/14 14:29, 2F

12/14 14:38, , 3F
他沒有偷竊吧 只是拿錯傘而把自己的傘留在原處
12/14 14:38, 3F
※ 編輯: Shadowcat (223.136.115.193 臺灣), 12/14/2020 14:42:11

12/14 14:43, , 4F
發現尺寸寫錯,謝謝提醒,已更正(>_<)
12/14 14:43, 4F

12/14 15:26, , 5F
希望有人看到!
12/14 15:26, 5F

12/14 15:56, , 6F
以後比較貴的傘就隨身帶著吧
12/14 15:56, 6F

12/14 16:24, , 7F
多年前曾經在火鍋店前把比較好有紀念價值的傘放在店家提供
12/14 16:24, 7F

12/14 16:24, , 8F
的傘架內,
12/14 16:24, 8F

12/14 16:24, , 9F
吃完後原本小雨變成傾盆大雨...傘被偷了。
12/14 16:24, 9F

12/14 16:24, , 10F
從那次之後,不再相信人性,下雨不管什麼場合一律把傘帶在
12/14 16:24, 10F

12/14 16:24, , 11F
身邊,不再放在店口。
12/14 16:24, 11F

12/14 17:06, , 12F
拿別人東西就是偷竊阿或是侵占?誰管你是不是拿錯,
12/14 17:06, 12F

12/14 17:06, , 13F
建議樓主報案,找到機會比較高
12/14 17:06, 13F

12/14 17:39, , 14F
有些是公訴罪 報了就收不回了
12/14 17:39, 14F

12/14 20:26, , 15F
比較好的傘真的很容易被偷
12/14 20:26, 15F

12/15 03:47, , 16F
樓上某k對於竊盜的定義真是....雖然法盲不是問題 但
12/15 03:47, 16F

12/15 03:47, , 17F
是都什麼時代了 其實可以先google一下竊盜罪的構成要
12/15 03:47, 17F

12/15 03:47, , 18F
件 多想三分鐘你可以不被打臉XD
12/15 03:47, 18F

12/15 06:54, , 19F
樓上...如果真的是故意的的確能構成竊盜,只是看是否
12/15 06:54, 19F

12/15 06:55, , 20F
能證明是不小心還是故意的0.0(比方說如果顏色像不像?
12/15 06:55, 20F

12/15 06:56, , 21F
原PO說的內容顏色一樣的話,不知道外觀相不相似?
12/15 06:56, 21F

12/15 08:47, , 22F
推 (/ lol...
12/15 08:47, 22F

12/15 10:26, , 23F
不管成不成立,要給這些不在意拿錯,隨便拿,粗心大意的人
12/15 10:26, 23F

12/15 10:26, , 24F
一次跑警局法院人生教育
12/15 10:26, 24F

12/15 13:07, , 25F
我丟掉的最貴的傘是1600的光劍傘,忘記在公車上
12/15 13:07, 25F

12/16 06:48, , 26F
丟公車可以去電公車總站問問
12/16 06:48, 26F

12/16 13:12, , 27F
真的 隨便拿錯 就是要歸還 = =
12/16 13:12, 27F

12/17 00:51, , 28F
現在網路很發達,請先看看犯罪的構成要件,也看看自己負
12/17 00:51, 28F

12/17 00:51, , 29F
擔得了多少時間成本,再決定要不要去報案比較好吧
12/17 00:51, 29F
文章代碼(AID): #1Vrm8USw (Song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