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圖書館相關文章/serina826水桶一周已刪文

看板SongShan作者 (我是FBI ╮( ̄▽ ̄")╭)時間13年前 (2011/05/24 20:11), 編輯推噓9(9022)
留言31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經當事人檢舉, 近期圖書館文章"老女人"系列當事人與其小孩不堪其擾,已無法正常生活, 故相關文章已鎖文,禁止開立其他同議題文章。 發表與雙和公眾利益相關議題是ok的,但是請勿將私人恩怨帶入板上, 以免違反版規1-2-3, 提醒版友, 網路發言也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請版友注意以免觸法。 另, serina826於文章代碼#1Ds1uqrW發表以下推文

05/22 12:27,
只好把他視為空氣啦~因為他稱不算是個人嘛
05/22 12:27
經當事人檢舉,已違反版規4-2,處水桶一星期。 -- 1-2-3 將私人恩怨帶到板上,經檢舉後查證屬實者,文章劣退並水桶 4-2 發文、推文嚴禁爭吵、引戰、人身攻擊、挑釁、謾罵、反諷、酸文。 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劣退、水桶,板主有權就該討論串刪文或鎖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6.245

05/24 22:38, , 1F
當事人是哪位?還是隨便一個路人跳出來說是當事人就是當事人?
05/24 22:38, 1F

05/24 22:58, , 2F
可能真的是當事人 他有看到系列文...
05/24 22:58, 2F

05/24 23:31, , 3F
1F跟我想的一樣,搞不好真的有人自己對號入座了XD
05/24 23:31, 3F

05/24 23:45, , 4F
跟大家說明一下,這位"當事人"已採取一些動作,
05/24 23:45, 4F

05/24 23:46, , 5F
此行動也經Vieira證實過。
05/24 23:46, 5F

05/25 00:12, , 6F
其實也不算私人恩怨吧 如果是陳述事實 占位不坐或圖利他人
05/25 00:12, 6F

05/25 00:12, , 7F
我覺得跟公益也滿相關的阿XD
05/25 00:12, 7F

05/25 00:17, , 8F
因Vieira板友前後針對同一人、同一事發表共五篇文章,
05/25 00:17, 8F

05/25 00:18, , 9F
爾後又公佈他人個資,故依版規進行懲處。
05/25 00:18, 9F

05/25 00:24, , 10F
自習室人生over了
05/25 00:24, 10F

05/25 00:27, , 11F
有到"無法正常生活"這麼嚴重喔
05/25 00:27, 11F

05/25 00:40, , 12F
修喊啊啦
05/25 00:40, 12F

05/25 01:18, , 13F
最好是這樣就無法正常生活啦.........
05/25 01:18, 13F

05/25 01:44, , 14F
老女人的行為是不對的:O 希望他以後不要再作了~
05/25 01:44, 14F

05/25 11:24, , 15F
有時候覺得鄉民瞞可怕的 你又不是當事人怎麼知道是什麼
05/25 11:24, 15F

05/25 11:25, , 16F
感覺呢 或許事情不完全是V版友說的那樣 那不是很不堪?
05/25 11:25, 16F

05/25 11:34, , 17F
不要在網路上跟著人亂起鬨,網友被稱鄉民不是沒理由的。
05/25 11:34, 17F

05/25 11:38, , 18F
我有朋友在自修室唸書,她也說那個阿姨很誇張,都不唸書
05/25 11:38, 18F

05/25 11:39, , 19F
可是就是有萬年座位,還會幫別人佔位
05/25 11:39, 19F

05/25 11:40, , 20F
V版友po的經驗,我其實之前就聽過在那唸書的朋友講了,還
05/25 11:40, 20F

05/25 11:41, , 21F
不只一人說,大家後來就各覓地點唸書,避免影響心情
05/25 11:41, 21F

05/26 00:58, , 22F
笑死人!自己影響別人的生活在先,還好意思講自己無法生活
05/26 00:58, 22F

05/26 01:01, , 23F
佔著茅坑不拉屎!
05/26 01:01, 23F

05/26 16:01, , 24F
星期二早上六點多我有看到V大有PO他被人騷擾的文,結果好
05/26 16:01, 24F

05/26 16:02, , 25F
像疑似被老女人派來的人檢舉公布騷擾人的個資,觸犯版規
05/26 16:02, 25F

05/26 16:02, , 26F
版主,你也要給自稱是老女人受害者一個自清的機會以示公
05/26 16:02, 26F

05/26 16:03, , 27F
正,重點就是﹝圖書館的怪人﹞老女人篇一出現幾天後,她
05/26 16:03, 27F

05/26 16:04, , 28F
騷擾當事人,事跡及記錄都已公開在他的FB塗鴉牆上!
05/26 16:04, 28F

05/26 16:04, , 29F
※ 編輯: FBI0309 來自: 114.25.6.240 (05/27 01:19)

05/31 23:37, , 30F
哀~浸泡那麼多天~終於可以發言了~~~~~~
05/31 23:37, 30F

05/31 23:38, , 31F
當事人~我向你那脆弱的心說句抱歉捏~其實我是當你是神啦
05/31 23:38, 31F
文章代碼(AID): #1Dsw1QCR (Song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