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keithmin 水桶

看板SongShan作者 (不需要退路)時間14年前 (2009/09/14 09:57), 編輯推噓22(26433)
留言63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3-1 禁止散佈他人之個人資料。 以各種方式(包含簽名檔、名片檔、暗黑分享…等)PO出他人個人資料。 ex:本名、手機、ID、e-mail、通訊帳號、相本、相片、部落格…等。 違者文章逕行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keithmin 原文已過劣退期限 故僅予以刪除 水桶一個月 期滿請自行來信復權 來信請附上本公告內文或文章代號 以資查證 天使 檢附原文 (相簿馬賽克處理) 作者 keithmin (傳教士...) 看板 ShuangHe 標題 [閒聊] 我永遠記得我家樓下的車禍 時間 Sat Sep 5 13:15:43 2009 ─────────────────────────────────────── 大約 五年前吧...還是幾年我忘了 但是這件事我一輩子都記得 在我回家的路上, 樓下出了一個小車禍 我不知道發生的經過,但我看到兩個人後面那個拿者槍頂者前面那個,不知道講些什麼 我安靜的走回家,上樓報案~然後繼續看後續,那傢伙拿槍托敲前面那傢伙 過了十分鐘警察才來。我不知道事情怎麼會這樣 我只知道,那個時候~後面那個拿槍的一定是對的...我的稅金白繳了 相信同一時間附近不少人看到,最少我就打了兩次~也有其他人打去報案 我不相信分局到這裡有這麼久的時間,我家樓下是8M路捷運站附近,不會說找不到 這一條路上有三家便利商店,樓下有一家 距離小型警局大約600公尺 中間沒有紅綠燈 機車1 min內可達 距離分局大約1KM ,距離永和的警局也不遠 機車車程 3 min內 -- 報過三次案 兩次機車失竊 ,每次都不讓我報....報案最少跑三四次警局 不是說電腦當機 ,就是說這裡不能報案..反正就是要拖我的時間,讓我想放棄 丟掉的車一次也沒找回來 別告訴我你們薪水跟辛苦 ,我朋友有開KTV.. 我知道你們有不肖的傢伙會拿錢,那錢還不用報稅勒 -- JohnCalvin1509-1564 主張:「國家權力是上主所委託,所以人民要服從,但是政府違背上主旨意,侵犯人民時 ,人民當抵抗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110.225 下面是,想粉飾太平,隱藏雙和和地區警察很混的對話 雙和的警察不喜歡迎民眾報案,可是有口皆碑的啊!

09/05 13:29,
請修正標題
09/05 13:29

09/05 13:33,
請提供建議
09/05 13:33

09/05 13:34,
版主刪了我前一篇文章...版主太超過了
09/05 13:34

09/05 13:35,
是你自己太超過....這裡又不是黑特版= ="
09/05 13:35

09/05 13:35,
版主不是說了對版務有疑問請去信給他們,你們就在信中好好討論
09/05 13:35

09/05 13:36,
吧;又,你這麼懂法律要不要在永和社大開課?我會去聽。
09/05 13:36

09/05 13:39,
您還回公告,太帥了。
09/05 13:39

09/05 13:40,
標題...
09/05 13:40

09/05 13:44,
版主後來又刪了討論串...箝制的很超過
09/05 13:44

09/05 13:46,
標題改一改不就好了,版主哪裡超過??
09/05 13:46

09/05 13:50,
版主刪文了..沒有依照版規..直接列文退回..說了要來信討論
09/05 13:50

09/05 13:50,
根本是陷害吧
09/05 13:50

09/05 13:51,
這個版CUP 好多好團結!
09/05 13:51

09/05 13:55,
而且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狀況吧 板規1-5條明明就寫者
09/05 13:55

09/05 13:55,
===============違者直接劣退不另公告。==================
09/05 13:55

09/05 13:55,
我看什麼法律的書 對你而言太深了 應該先從國語課本看起。
09/05 13:55
恩,新版主果然是死條子 \\ . // 看下面的證明 .看正妹不小心發現的 http://www.wretch.cc/blog/XXXXXXXXX/XXXXXXX

09/05 13:57,
樓主應該是中過警察的招吧 Orz
09/05 13:57

09/05 13:58,
不然樓主去當警察頭頭來整治一下...>O<
09/05 13:58

09/05 14:02,
這是朋友帳號...原PO被版主劣文..嘴巴被有牌強盜封住了
09/05 14:02

09/05 14:02,
babguo 這是另一個警察同仁的帳號嗎?剛剛回書本文的好像不同
09/05 14:02

09/05 14:03,
帶種點就去警察版討論 好嗎?
09/05 14:03

09/05 14:03,
不要以為每個人都是警察來護航的 好嗎?
09/05 14:03

09/05 14:03,
我的確有朋友在永和社大開課..你可以依照您的興趣去上
09/05 14:03

09/05 14:05,
再中和版發文都會被劣文退回了...警察版還有討論空間嗎?
09/05 14:05

09/05 14:05,
我十年前幹過 軍司法警察 也算警察嗎!?
09/05 14:05
http://www.wretch.cc/blog/XXXXXXXXX/XXXXXXX 說謊要小心被揭發歐!你應該是現任的警察

09/05 14:06,
babguo 你的講法可能已經犯法了...不如你把書目列出來
09/05 14:06

09/05 14:06,
理性點討論吧
09/05 14:06

09/05 14:07,
還是講不過,只好污辱對手...~.~ 這樣很像小孩子A
09/05 14:07

09/05 14:07,
你的就沒有!? "嘴巴備有牌強盜封住了"<--這啥!?
09/05 14:07

09/05 14:07,
喔 我要出門吃飯了
09/05 14:07

09/05 14:07,
如果我是版主...我肯定告你
09/05 14:07

09/05 14:07,
我中過啊...文章不是寫了被吃案 >.<
09/05 14:07

09/05 14:08,
講不過就懷疑bab是警察來護航,這就真的好笑了.....
09/05 14:08
還有 60 則推文
還有 1 段內文
09/14 15:53, , 24F
都馬掉了...看不到啊 =.="
09/14 15:53, 24F

09/14 15:54, , 25F
是說我最討厭那種跟我嗆我認識法律系學生或我馬子誰誰誰
09/14 15:54, 25F

09/14 15:54, , 26F
bab你有沒有備份阿,我想看我的照片 XD
09/14 15:54, 26F

09/14 15:54, , 27F
唸法律這種...,你真要吵有牌的要半打我可以叫一打給你,
09/14 15:54, 27F

09/14 15:54, , 28F
又不是自己是在嗆什麼那麼大聲,真的懂就算了...。
09/14 15:54, 28F

09/14 16:00, , 29F
阿和 工作區有 XD
09/14 16:00, 29F

09/14 16:03, , 30F
我看到了...可憐相簿主被亂配對~
09/14 16:03, 30F

09/14 16:04, , 31F
真的很假會...而且我們三個板主沒人是警察...真會猜~
09/14 16:04, 31F

09/14 16:10, , 32F
我有問題! (舉手) 這篇文章是先發文再編輯 但編輯時間是
09/14 16:10, 32F

09/14 16:10, , 33F
編輯:keithmin 來自: 203.67.20.111 (09/13 00:44)
09/14 16:10, 33F

09/14 16:11, , 34F
所以那些違反版規的內容嚴格來講是編輯後才出現的
09/14 16:11, 34F

09/14 16:11, , 35F
如果劣退有期限的話 那我可先發一篇正常文 過一週後再改成
09/14 16:11, 35F

09/14 16:11, , 36F
明明他的朋友中 就有人認識我 也不會去 查證一下 科科
09/14 16:11, 36F

09/14 16:12, , 37F
違反板歸的人身攻擊文章 那這樣不就可以規避劣退了XD
09/14 16:12, 37F

09/14 16:15, , 38F
別忘了 板主可以根據犯案情節加重水桶
09/14 16:15, 38F

09/14 16:16, , 39F
沒錯~正想說~本板是立法原意決唷!
09/14 16:16, 39F

09/14 16:19, , 40F
可以加重水桶,但是還是可以規避劣退....這樣對嗎
09/14 16:19, 40F

09/14 16:25, , 41F
這是系統本身的問題 跟我們講沒用
09/14 16:25, 41F

09/14 16:28, , 42F
很多規定都是防君子防不了小人的 ( ′-`)y
09/14 16:28, 42F

09/14 16:28, , 43F
喔喔,瞭解
09/14 16:28, 43F

09/14 16:43, , 44F
原來是系統限制XD 沒當過板主還真不知道
09/14 16:43, 44F

09/14 16:44, , 45F
其實這也算是保障使用者 只是仍舊會被有心人濫用
09/14 16:44, 45F

09/14 20:24, , 46F
原來 CUP不是光榮的職業,所以沒人願意搶者承認...
09/14 20:24, 46F

09/14 20:33, , 47F
感覺法律人沒事站路邊,被散彈打到了..版上火氣都很大
09/14 20:33, 47F

09/14 20:36, , 48F
keithmin 哪有閒工夫去查版主是誰啊,多花點時間約會比較實際
09/14 20:36, 48F

09/14 20:40, , 49F
親愛的我們走去看電視,不要理他們 *.*
09/14 20:40, 49F

09/14 21:52, , 50F
你最好叫他拿她找到的相簿去問問 他情人節鼎王團的朋友群
09/14 21:52, 50F

09/14 21:52, , 51F
看看那個人 到底是不是我吧.... 順便再問看看 我到底是不是
09/14 21:52, 51F

09/14 21:53, , 52F
警察..... 自己搞錯方向 還在這邊搞笑。
09/14 21:53, 52F

09/14 22:05, , 53F
沒事別亂用"法律人"三個字 不是念過法律系就是法律人
09/14 22:05, 53F

09/14 22:06, , 54F
有誰看的懂ryr再說什麼!? 可以翻譯給我聽嗎?
09/14 22:06, 54F

09/14 22:42, , 55F
我英文不好 什麼是CUP(杯?) 怎麼我學的是COP(警察?)
09/14 22:42, 55F

09/14 22:43, , 56F
CUP XD 應該多花點時間學英文
09/14 22:43, 56F

09/14 22:57, , 57F
路過看到cup笑翻了XD
09/14 22:57, 57F

09/14 23:21, , 58F
CUP XDDDDDDDDDDDDDDDDD
09/14 23:21, 58F

09/14 23:27, , 59F
還有你若是分身 就別鬧板了 分身鬧板 送帳號部經查屬實
09/14 23:27, 59F

09/14 23:28, , 60F
會加重處罰喔^_< 你自己掂量一下吧 呵
09/14 23:28, 60F

09/14 23:57, , 61F
幾天沒上來,看不懂發生啥事情= =泡咖啡看戲...
09/14 23:57, 61F

09/15 00:07, , 62F
那我是不是該去ptt2雙和板 弄的懶人包= =
09/15 00:07, 62F

09/17 16:05, , 63F
樓上某大要害我笑死了...請不要害我在SB喪失形象~
09/17 16:05, 63F
文章代碼(AID): #1AhQBxWu (SongSh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