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規則] 場上比賽人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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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opliving (呵呵)時間16年前 (2010/03/22 14: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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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是對的 只有九人打擊 第九棒過後換第一棒時 出局數也要加1. 所以如果第九棒剛好是第二出局數時 那局就結束了 裁判說了算 XD. 但按照規則 看野手球出手瞬間跑者人在哪 跑者就PASS到欲推進壘包的下一個壘包. 剛好繞過二壘 所以他欲推進至三壘 所以就必須pass到本壘. 還沒到二壘 表示欲推進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demonhell (秋媛姐就甘心!!)時間16年前 (2010/03/22 11:25),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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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至少十位球員。. (2) 使用增額球員“EP”時,至少十一位球員。. (3) 要有上列基本成員,才可以開始或繼續比賽。. 判決:任何時候,因任何理由,比賽球員人數不足時,將被判「褫奪比賽」。. (4) 比賽中,凡登錄合格之球員,向主審裁判報准後 ,即可上場擔任替補球員。. 或許你們有九人開賽
(還有501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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