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崑山盃南區大專校院慢速壘球賽
崑山科技大學慶祝創校42週年暨
九十五學年度 崑山盃南區大專校院慢速壘球賽
競賽規則:
一、宗 旨:為慶祝崑山科技大學創校42週年,提倡大專院校之間聯誼及慢速壘球運動
風氣,增進身心健康。
二、指導單位:台南縣政府、台南縣慢速壘球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學生會。
四、協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體育室、畢聯會。
五、承辦單位:崑山科技大學 課指組棒壘社。
六、贊助單位:百勝體育用品 大碩研究所 十元排骨便當 後壁厝壘球隊 金東興
銀樓(球隊) 春風慢壘俱樂部 立新乾洗商店 宏昇洗衣商店
府城黃家蝦捲 南市西和路268號(原南市成功路鴨母寮市場)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 5月3、4日(星期四、五)。
八、比賽地點:台南縣仁德鄉春風球場、仁義球場。
九、比賽分組:為十人制慢速壘球賽。
十、參賽方式及資格:本次比賽以自由報名方式為原則,參加隊伍以學校為單位,每校參
加隊數一隊,如須增報隊伍,請事先協調,各隊球員均為同校學生,其身份以學生證、在
學證明或由學校統一開具的證明為憑。(至多三十隊參賽,依報名先後辦理,額滿為止,
以親自報名為優先處理)。
十一、參加辦法:
(一)親自報名:
1.時間:自96年4月7日起至4月16日止,每日上午8:30分至下午5時(例假日除外)。
2.地點:台南縣永康市大灣路949號 崑山科大衛保組,郵遞區號:710。洽尋電話:
0928-428486【劉建明】
0911-168653【陳昱成】
0953-188026【高宏鎮】
(二)網路報名:一律以E-mail報名
http://0rz.tw/c32t1(報名表下載網址)
報名表請寄至s10271031@yahoo.com.tw
報名費以ATM轉帳或現金匯款方式
匯款資訊:郵局(代號:700)
局號:0031434
帳號:0014012
帳戶名:高宏鎮
(三)人 數:每隊除可列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位職員外,得填寫球員二十名,超額時
大會有權自第二十一名起刪除,如報名後選手名單有所變動,須於領隊會議前提出,否則
不予受理。
(四)報名費:每隊新台幣三千元整【含保證金新台幣一千元整(如無違反各項規定賽後無
息退還)】,請於報名時繳交,未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報名。
(五)領隊會議及抽籤:
1.日期:96年4月21日(星期六),下午5時30分舉行
2.地點:崑山科技大學 行政中心1F 衛保組
3.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二、比賽規則:採用最新中華民國慢速壘球規則。
十三、比賽用球:YS-1100。
十四、比賽球棒:此次比賽均採用竹木棒。(大會有提供比賽球棒)。
十五、比賽制度:預賽:各組取前兩名進入複、決賽程。複、決賽:單淘汰制。
十六、競賽制度:
(一)各隊參加比賽須於比賽前三十分鐘向大會競賽組報到,凡逾時不出場比賽以棄權論。
(二)比賽到第四局時,兩隊得分相差十分(含)、五局兩隊得分相差七分(含)以上時,則提
前結束比賽。
(三)若因下雨或天黑而未能賽滿一局時成績不計,已完成四局上者即截止比賽,依四局戰
績裁定勝負。
(四)預賽時如比賽至五十分鐘(以裁判手錶時鐘為準)或第七局時,得分相等時得截止比賽
,以和局論。決賽如比賽至七局得分相等時得延長比賽至分勝負為止,第八局開始採強迫
取分。
(五)循環賽積分及名次判定: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零分,和局一分,以全部比賽總積分之多寡判定名次。
2.如兩隊總積分相等時,以比賽時該兩隊比賽勝隊為優勝,如和局先相關隊失分判定,若
再相等比得分判定。
3.三隊以上(含)總積分相等時,以比賽時失分的總和判定,若三隊的失分相同時,則以得
分總和判定,若再相等則以抽籤方式決定之。
(六)下場比賽球員必須穿著同一球衣(含帽子、上衣、褲子、襪子、背號、腰帶),上場打
擊人員須載雙耳安全膠盔,否則大會有權拒絕該球員出賽,如因此而致球員不足不能比賽
時視同棄權論。
☆★☆(七)本比賽一律採用公認廠牌之竹木棒,未印有公認廠牌之竹木棒一律禁止使用
(八)每人限報一隊,各球員若重覆報名且未能於賽程抽籤前確定其歸屬者,以第一場出場
為主,若違反則相關隊伍沒收比賽。
(九)各球員必須攜帶學生證,否則不能比賽。
(十)比賽時抗議或異議之提出,皆應由領隊、教練或隊長三人中一人向主審裁判提出,其
他人員提出概不受理。
(十一)比賽時如有棄權隊伍,取消全隊比賽期間所有賽程。
(十二)有關球員資格:
在裁判宣告(比賽開始)前,准予教練更正(有問題)之球員出場名單;比賽開始後若有
違反本章程(球員資格)時,則取消該球員資格,並取消全隊比賽。雙方資格審驗於主審宣
告比賽前提出,比賽中概不受理;但若有違反下列情事者,可針對違反事項須提出相關證
件審驗:A、冒名頂替(比賽開始至比賽結束前,皆可提出審驗,經查屬實則沒收該隊所有
比賽成績)。B、跨隊比賽(比賽前提出審驗)。C、資格(未報名參賽,比賽開始前提出審驗
)。
(十三)比賽中球員或球隊有違運動精神者(如打架滋事、冒名頂替、跨隊報名) 經查屬實
,由大會判定取消球員或球隊出賽資格。
(十四)頒獎暨閉幕典禮於 5月4日全部賽程結束後隨即舉行。
十七、獎 勵:取前四名。
冠軍 : 獎盃乙座 、SSK排汗衣 20件
亞軍 : 獎盃乙座 、SSK排汗衣 15件
季軍 : 獎盃乙座 、SSK排汗衣 15件
殿軍 : 獎盃乙座 、SSK排汗衣 10件
設打擊獎前三名、美技獎乙名、最佳球員獎乙名、
最佳教練獎乙名,均頒發獎盃獎勵。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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