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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討論] 國發會提點子之資訊基本法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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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想越不對!連署主題「設立政府實體資訊主管官署」這個部門一旦成立,. 恐怕是我國軟體業的災難!. 成立這部門,除了必定加速財政惡化速度、無益軟體產業發展以外,. 更是剷除我國軟體產業最後絲毫生機的致命重擊。. 一旦「設立政府實體資訊主管官署」,其必然結果和現在一樣:. 國內、外大財團,(1)豢養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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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我是沒想法. 不過本要先治好阿!!. 政府的標案,對於程式設計費用應該採取實支實付. 軟體案件來說,所有的費用都是人產生的。. 月薪、獎金、出差費、辦公式費用、勞健保費用。. 這些都可以算出來的。. 採取實支實付應該可以避免像立法院資訊處出事採購案件. 那些案件從專案壓榨出上千萬的錢來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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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贊成擴編任何政府部門,只贊成大規模縮編政府部門及員額。. 理由:. (1)現在的政府已經癰腫不堪,疊床架屋,充滿閒人。. 有沒有人知道:高、普考進去的中央與地方資訊公務官員,現在總人數有多少?. 再比對一下這些IT專業公務員的績效吧:. 哪一個中央、政府網站是這些IT公務員做的?. 哪些政府資訊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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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送門: http://goo.gl/JAOWcI(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摘要:. 目前台灣的科技發展缺乏整合策略,. 政府部門中未設置任何的實體主管官署,只停留在執行層面。. 反觀鄰近資訊力發展強勁的對手:. 韓國設有『科技、資訊與未來部』,. 新加坡設『通訊與資訊部』,. 中國大陸亦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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