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公告文回應問題
看板之事我覺得可以拉開來討論, 補點看法/建議,
非公告串大家也可以比較方便討論.....
1. 公告可以盡量鎖文, 有做的話可以大幅降低被回應的空間....
2. 其實版友願意留言也不是壞事, 可以拿捏界線
3. 如果是針對某些比較干擾討論的標的,
其實有幾個可以設定的管理點是
a.離題 (一文中多次推文離題)
b.洗推文 (ex. 連續20則推文裡面不出現超過10次)
其實願意討論/留言的板友我是覺得都是值得鼓勵的......
有時候爭論也是可以帶來看板能見度的, 社群有社群自己的平衡.
板規如果不夠用, 可以參考我以前的板規3跟版規9的設計方式,
我是都有情節輕重的差異, 另外會區隔文章跟推文的處罰方式.
文章使用刪文, 情節嚴重,
推文情節輕犯不罰, 嚴重走水桶, 都有管理方法,
但裁罰的時候還是會建議平心靜氣,
仔細檢視是否有動用規定的需要, 版友有時候是會讓人有些情緒,
但執行時還是要心平氣和, 比較不會有亂子.
4. 如前面板友所說, 以我任內的規定是沒有禁止回應公告文的,
因為我還是比較喜歡讓看板自己平衡.
但當然版務為了管理需要, 要禁止回應公告文,
讓公告文可以更乾淨,更容易識別 我覺得完全是可以公告新版規的.
5. 有架吵是好事, 起碼表示版友重視這裡...
6. 假設是違規後使用分身規避處分,
舉證後可以到小組版送帳號部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經查明會砍帳號...... 算是很好用的大絕......
(請洽 ID_Multi 版, 但申請程序要先到小組版...)
7. 如果版友對版務的處置不認同, 可以到小組版直接提起申訴,
由小組長評估, 比起在看板上叫版應該會是比較好的做法.
(本版所在群組的小組版是 L_LifeJob )
--
I have a dream, it's silly but beautifu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93.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631284733.A.502.html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0/2021 22:51:00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0/2021 22:52:11
推
09/10 23:16,
2年前
, 1F
09/10 23:16, 1F
→
09/10 23:17,
2年前
, 2F
09/10 23:17, 2F
→
09/10 23:18,
2年前
, 3F
09/10 23:18, 3F
→
09/10 23:18,
2年前
, 4F
09/10 23:18, 4F
只要多重帳號其中之一有違規,
使用其他帳號進行規避處分就有申訴空間.
板規要附上的是看板違規事項而不是分身規範. 不需要規定分身連坐.
請參考 #1QIkX6w4 (ID_Multi)
第二項第二點
2. 帳號有違規情事者,由違規案件相關看板之板主以上職務者(含該
看板板主、該看板所屬小組及群組組務)或當任站長(註1.)向帳
號部提出調查申請。申請流程如下:
A. 若為板主申請、組長職務以上提出,則提出者應對申請原因清
楚瞭解,並認可有調查需求。若為組務板申訴中案件,建議於
申訴結案後再行提出,以避免影響使用者權益。
B. 申請人先至違規事件發生看板所屬之組務看板提出檢舉。檢舉
時需詳述案件經過、檢附相關證明、並請當事人到案說明(註
2.)。
C. 該組務板直屬組長於審理後認定當事人不適用於一般板務行政
懲處後,可向帳號部多重帳號處提出附議申請,附議申請時亦
需檢附前項所列文件。
D. 帳號部確認相關文件齊備後,進入調查程序(註3.)。文件不
齊者,帳號部將駁回申請。
各看板每週(註4.)可提出至多五件之申請。
→
09/10 23:19,
2年前
, 5F
09/10 23:19, 5F
→
09/10 23:23,
2年前
, 6F
09/10 23:23, 6F
→
09/10 23:23,
2年前
, 7F
09/10 23:23, 7F
你確定你要跟我討論這題?
我擔任過兩年生活群組的小組長, 送過這條成功三次. XD
lifejob 我也是有代管過的, 我可以清楚的說從來就沒有要求要有分身連坐版規.
如果判決未引版規為依據, 在 lifejob 就是會判撤銷判決, 取消處分,
這個都是基礎就有的制度, 也是制衡板務權力的一個管道.
推
09/10 23:24,
2年前
, 8F
09/10 23:24, 8F
→
09/10 23:24,
2年前
, 9F
09/10 23:24, 9F
你對版務的規定/判決不認同,
如果溝通沒有結果那就是組務的事情, 哪有什麼用不用的問題?
→
09/10 23:25,
2年前
, 10F
09/10 23:25, 10F
→
09/10 23:25,
2年前
, 11F
09/10 23:25, 11F
→
09/10 23:25,
2年前
, 12F
09/10 23:25, 12F
→
09/10 23:29,
2年前
, 13F
09/10 23:29, 13F
→
09/10 23:29,
2年前
, 14F
09/10 23:29, 14F
→
09/10 23:35,
2年前
, 15F
09/10 23:35, 15F
→
09/10 23:36,
2年前
, 16F
09/10 23:36, 16F
→
09/10 23:36,
2年前
, 17F
09/10 23:36, 17F
→
09/10 23:37,
2年前
, 18F
09/10 23:37, 18F
→
09/10 23:37,
2年前
, 19F
09/10 23:37, 19F
→
09/10 23:38,
2年前
, 20F
09/10 23:38, 20F
原文只是在討論需不需要分身連坐的版規,
我認為不需要, 所以你幹嘛這麼急著拉椅子.....
都已經寫了[假設是違規後]了 XD
→
09/10 23:41,
2年前
, 21F
09/10 23:41, 21F
→
09/10 23:41,
2年前
, 22F
09/10 23:41, 22F
我也覺得這不算什麼其實 XD
推
09/10 23:54,
2年前
, 23F
09/10 23:54, 23F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6:51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7:26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8:07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29:18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33:31
→
09/11 10:46,
2年前
, 24F
09/11 10:46, 24F
→
09/11 10:46,
2年前
, 25F
09/11 10:46, 25F
→
09/11 10:46,
2年前
, 26F
09/11 10:46, 26F
你說的是生活群組明定的申訴程序, (在組務板置底有申訴流程)
主要是避免板務其實自己可以處理卻要到申訴才知道,
要求使用者要先跟板務溝通過, 至少板務要知道有這件事情.
但實務上寫一封信去等七天, 一般情況下不管板務有回沒回 ,
只要結果不如預期, 都可以無視結果 直接申訴......
這麼說吧, 組務的存在是避免版友跟板務產生嚴重對立衝突,
如果真的沒有共識就讓第三方確認, 確認結果後大家也就不要再吵了.
※ 編輯: TonyQ (1.161.93.171 臺灣), 09/11/2021 10:55:08
→
09/11 10:58,
2年前
, 27F
09/11 10:58, 27F
→
09/11 10:58,
2年前
, 28F
09/11 10:58, 28F
→
09/11 11:36,
2年前
, 29F
09/11 11:36, 29F
→
09/11 11:36,
2年前
, 30F
09/11 11:36, 30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