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臺北榮民總醫院徵資訊工程師

看板Soft_Job作者 (oh!)時間8年前 (2018/03/07 13:45), 編輯推噓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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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台北榮民總醫院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 職缺:資訊室契約資訊工程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 1.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 款 至第9款 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情事之一。 2.須有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請檢附教育部學 歷認定證明文件)。 3.本院現職契約人員經現職單位主管同意者,得予報名。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否 薪資(月薪): 50000起薪(50K以上)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_13.5__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全薪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每周40小時 每日工作時間: EX:08:00AM~17:30AM (八小時) 中午休息(12:00~1:30)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福利:同榮總約聘人員福利 公司分紅與獎金: 公司介紹:台北榮民總醫院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02)2875-7264#613 吳小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115.15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20401532.A.522.html

03/07 13:57, 8年前 , 1F
只要碩士耶…
03/07 13:57, 1F

03/07 16:52, 8年前 , 2F
只要資訊耶
03/07 16:52, 2F

03/07 17:25, 8年前 , 3F
我們家國防役都比這個高了, 最好講清楚工作內容
03/07 17:25, 3F

03/07 18:10, 8年前 , 4F
前陣子資訊室不是有收賄弊案嗎?
03/07 18:10, 4F

03/08 19:16, 8年前 , 5F
國防役不是早就被研替取代了嗎
03/08 19:16, 5F

03/10 13:13, 7年前 , 6F
找AP開發把舊程式轉掉吧?
03/10 13:13, 6F

03/13 16:37, 7年前 , 7F
上次講錯, 是研替. 謝謝提醒
03/13 16:37,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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