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 中央研究院資訊創新研究中心誠徵研究助理

看板Soft_Job作者 (kingf)時間7年前 (2017/04/11 18:14), 編輯推噓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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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文請依照以下格式填寫 ****特別注意!**** 有補休不等於符合勞基法 員工可請領加班費與或自願補休才符合勞基法 "資料填寫不確實"將刪文處理 資料無法填寫請站內信版主處理 若填寫的資料有不實,公司將可能觸及 偽造文書(公訴罪) 勞動基準法(行政處罰) 民法侵權(民事賠償)行為等條例。 徵人公司與徵人主管與PO文者將負擔相關刑事責任 本板將全力配合檢方調查相關公司不法事證並必要時出庭作證! 以上閱讀完畢請刪除(游標移至最上方按下CTRL+Y) 公司名稱,統編(中華民國以外註冊可免填): 公司地址(填寫詳細至號):中央研究院資訊創新研究中心 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職缺: 全職研究助理 (多職缺可自行增加填寫) 職缺能力經歷要求:下列專長之一:程式撰寫、伺服機管理、卡漫設計、行政業務 員工是否需自備工具? (是/否) :否 薪資(月薪):比照中央研究院全職研究助理標準,依學經歷不同 薪資(保證最低年薪,必填項目): 31000X12 個月 年終獎金計算方式:全薪計算 ****以下工時與加班費必填,不填刪文水桶**** 工時: 每日工作時間: EX:9:00AM~6:00AM (八小時) 中午休息(12:00~1:00) 每周工作時間: 8*5=40 雇主無明訂之工作時間,如Remote等派遣性質工作 請徵才者需附上平時最大工時,不可超過40小時 超過需給付加班費,否則不得PO文 (需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小時。 (補休不算符合勞動基準法,需有加班費,否則仍算是違法) (須符合國訂勞動基準法) **無須加班仍須填寫加班費制度** **可直接填寫加班費比照勞基法,低於勞基法禁止發文** 加班費制度: 如雇主有使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或單週超過40小時者,應依法給付加班 費,其標準為:(勞動基準法第24條) (1)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1以上。 (2)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補休使用需員工同意,經錄取員工檢舉無加班費,一律轉發勞動部進行勞動檢查。 工作環境與該職缺團隊介紹: 工作地點 國立臺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軟體測試實驗室 工作福利:比照公務人員休假 公司分紅與獎金:年終獎金1.5個月 公司介紹:中央研究院 資訊創新科技研究所是國內一流軟體技術研究單位, 與國立臺灣大學軟體測試實驗室有多年合作經驗,誠徵研究助理, 進行程式設計、卡漫介面設計、並輔助行政業務。 人資或徵才聯絡方式: 王凡教授 國立臺灣大學 電機工程學系 farn@ntu.edu.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42.22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491905680.A.24A.html

04/11 19:07, , 1F
專長之一,所以應該是徵行政業務。
04/11 19:07, 1F

04/11 20:31, , 2F
這是要徵實驗室打雜的嗎?
04/11 20:31, 2F

04/12 21:47, , 3F
基本上 研究單位不管徵RA或行政助理 都是雜工
04/12 21:47, 3F

04/12 22:57, , 4F
研究單位除了教授,其它都是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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