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當政府介入打壓新創公司
※ 引述《AmosYang (Zzz...)》之銘言:
: ※ 引述《AmosYang (Zzz...)》之銘言:
: : 我認為:
: : 「法、理、情」不是絕對的上下關係,而是互補互成的三個頂點
: : 這三個頂點之間有微妙的平衡,忽視或偏重任何一點都會得到畸形的結論
: : 易言之,偏重於法而無視情理,就會得到邏輯上無懈可擊但與現實脫節的論調
: : 因為情與理很難標準化,所以提倡法治社會,但法還是得建築在情理之上
: : 主管機關依法行政是對的
: : 主管機關依理保護出資者權益是好的
: : 主管機關在這個節骨眼上特別「關心」學運有關募資案…於情來說難免瓜田李下之嫌
: : 這種「有關係就是沒關係,沒關係就是有關係」的制度對 startup 發展 B>Z
: : 推 liddle:學運和startup有什麼關係,我還是看不出來.是矽谷天天進行 04/05 15:52
: : → liddle:學運所以是創新基地,還是北京 新加坡 天天在發動學運? 04/05 15:53
: : → liddle:這兩件事的關聯性到底在哪裡? 還是從來沒有關聯? 04/05 15:55
: : → bleed1979:flyingv是集資平台,topic可能跟學運有關這樣。 04/05 15:56
: : → bleed1979:flyingv也可能幫助startup,所以就被連連看了。 04/05 15:57
: 你說的對,學運與 startup 沒有「直接」關係
: 這件事的 "base class" 是「言論自由」
: 換句話說,
: 在台灣,我想為某個目的集資時,
: 「主管機關」到底該有多大的權力否決我的集資案?
: 我支持「依法行政」,我支持「依理保護出資者權益」,
: 但若主管機關特別「關愛」某些特定的集資案時,我會想要了解這種「特別待遇」的由來
: 是公器私用的「打壓」?還是正當的「保障人民權益」?
: 現行法律是否跟得上科技時代,於理有據,符合民情?
: 身為軟體科技產業的中堅分子,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事
: : 推 luciferii:我傾向都沒有權審,同樣ASP, CSP或雲端平台供應商 04/05 23:10
: : → luciferii:都不應該有權干涉內容,相對也應該免責 04/05 23:11
: : → luciferii:但反過來看,如果視租用/上架是純商業行為 04/05 23:12
: : → luciferii:供應商在簽約前列出自己的喜好(狗與黑道不准進入)似乎 04/05 23:13
: : → luciferii:也可以歸為純商業考量,不違反自由意識的原則O.O 04/05 23:14
: ^^^^^^^^^^^^^^^^^^^^^^^^^^^^^^^^
: 有興趣的話可以看看近年歐美在討論的 net neutrality 這個話題
: http://en.wikipedia.org/wiki/Network_neutrality
: 以美國為例,有線電視公司花了大錢鋪設線路,
: 所以法律給予它們「合法的地區獨佔性」 (不然這生意誰要做?)
: 然而,當時代改變,網路時代來臨,新的商業模式,如 Netflix
: 就與既存的媒體傳送業產生摩擦
: 有線電視公司身兼線路擁有者+媒體傳送業,這是否讓他們有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 「自由」並不是絕對不可侵犯的, 所以會有 antitrust 法案
: http://en.wikipedia.org/wiki/United_States_antitrust_law
: 以制衡「過度的自由」
: 以台灣為例,就我所知,在過去也有類似的問題,例如中華電信掌握大多數線路
: 現況我不是很清楚,但這會直接影響到網路時代 startup 的發展
: 重申一次,
: 身為軟體科技產業的中堅份子,這是我們應該關心的事
: 而不是矇上眼睛,不去正視政治問題就假裝政治問題不存在
為什麼我會認為flyingV 做錯了
服貿不是生活的全部,在一個未定體制下,這種明擺著準備違約的方式是十分破壞
信任的.而我們要往前走,不僅需要體制外的力量,也需要體制內的體諒及支持.
櫃買中心算是政府單位內對startup友善的.不然要換金管會來管嗎?
這個在立法上可完全說得通喔.不過請先想想第三方支付的狀況
為什麼我會認為 vDemocracy 做對了
各位以為前面只有服貿要簽嗎?
那個 TPP 可是更可怕的案子
要簽下去可得開放美豬,通過電信法第九條,撤除農業保護措施(像是休耕補助什麼的)
請習慣這類抗議行動
當"台澎金馬關稅領域"以"已開發國家"身份加入WTO時,很多事情就會發生了
不過那個時候只有白米炸彈客關心就是了
華盛頓共識之後,沒有一個協議是開心簽署的.
這是soft_job就不展開資本主義的血腥擴張問題
對貿易協議的抗議將是日常生活
也是不得不然
因為獲利者無論何國,從來沒去主動補償受害者.(金融業可是很安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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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可以從言論自由的角度來看
我還可以列出大法官會議解釋來支持
要是 flyingV 有錄音,還可以打違憲官司
反正關於行政指導部分的行政行為要受何約制
也是正在發展中的憲法與行政法課題
可是我是不知道這要花多久時間啦
更重要的是這會形成怎樣的氣氛?
這個氣氛真的有利於雷區甚多的startup 募資?
合作的前提是信任
今天當然可以讓政府官員吃到苦頭
可是人類自保是天性
不讓你的合作夥伴有安全感,真的能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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