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我家附近老是有人在放鞭炮(可用1999通報)
我住的地方附近有空地,
從去年開始,聽到鞭炮聲的次數越來越多,
不只是節慶,不少次是平常日的晚上,
吵得要死的鞭炮聲讓我整個人都很煩燥...
我寧願下雨也不想被鞭炮聲吵=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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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43.207
※ 編輯: lsryu 來自: 114.24.43.207 (02/12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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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報時有問了放煙火的限制,記得對方是回答說不能隨意施放。
我有疑問的是一般煙火要先申請才能施放嗎?
還是不用只是要在早上六點以後,晚上十點以前放就沒事...?
下面的條例我感覺搞不太懂....
臺北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爆竹煙火施放之管制,以維護公共安全及公共安寧,依爆竹煙火管理條
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管理機關為臺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消防局(以下簡稱本局
)。
第三條 爆竹煙火施放地區、時間及種類之限制,依第四條至第六條之規定。但經本府
許可者,不在此限。
前項許可之申請,應於施放前五日,檢具載明施放爆竹煙火之目的、時間、地點、數量、
種類及安全防護措施等之文件,向本局提出;經取得許可後,始得施放。
第四條 下列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
一、學校、圖書館。
二、醫院、養護中心。
三、捷運車站、碼頭。
四、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第五條 下午十時後、上午六時前,不得施放飛行類、升空類、摔炮類之一般爆竹煙火
。但年節、特殊節慶等經本府公告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 下列種類之爆竹煙火不得施放:
一、高空煙火。
二、砂炮。
三、其他經本府公告者。
第七條 施放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
飛行類及升空類之一般爆竹煙火應垂直對空施放。
第八條 爆竹煙火施放人員之資格,依下列之規定:
一、高空煙火:應符合高空煙火施放作業及施放人員管理要點之規定。
二、一般爆竹煙火:應符合型式認可或個別認可產品標示最低使用年齡之限制。
第九條 違反第三條至第八條規定者,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處罰。
第十條 本自治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 編輯: lsryu 來自: 114.24.43.207 (02/12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