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撿到一串KEY,已送四號公園警局已刪文

看板Shu-Lin作者 (小雨蛙 呱呱呱)時間12年前 (2013/12/13 19:04), 編輯推噓8(9114)
留言24則, 1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約半小時前撿到一串KEY, 在中和區中和路306號右邊一間賣嬰兒用品門口前馬路上 印象中是二支普通長度, 四支短的, 有串一個家福好康卡(粉紅色) 我把KEY送去四號公園警局了,失主再去那裡領吧.. ============================================= 原本是撿到店家裡想請店家幫保留,若有人問時可以交還 但後來想說給警察好像比較好,上面有好康卡,警方應可用其資源去尋得主人, 就..拿去四號公園的警局 只是裡面的警員看了一下只回: (A、B都代表警察) A:這個喔....... (面有難色) B:KEY這個東西因為不像證件, *********, 所以無法幫你找到人 不過你還是可以把KEY留在這啦,到時候看他(KEY主人)會不會來領就是 唉= = 我看他們是單純懶吧= = 好康卡都在他們手中晃那麼久了還沒看到 當下很想把KEY拿回來說那我去問家樂福好了... 但在警察面前這樣做似乎又不好(?) 只好上來萬能PTT看看是不是能找到失主了= = 不知大家有沒有推薦的雙和FB社團之類的可以PO這篇文呢? 那串KEY很乾淨,感覺主人對它應該不錯,失去後應該很著急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213.103

12/13 19:24, , 1F
撿到鑰匙還要警察主動找到失主 你當警察很閒?還說人懶
12/13 19:24, 1F

12/13 20:10, , 2F
1F也不用這麼生氣吧...難道找尋失主不算警察的業務嗎?
12/13 20:10, 2F

12/13 20:10, , 3F
打電話找家樂福就應該能聯絡到失主,如果不是警察想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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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10, , 4F
到就是警察不想做,而且撿到東西送警察局是常識也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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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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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11, , 6F
不過原po可以"提醒"警察以好康卡的方向去找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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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12, , 7F
依一樓意思 警察不懂什麼是好康卡 下次我明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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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14, , 8F
一開始A的表情與動作像是:你怎麼撿KEY來給我 當時蠻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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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39, , 9F
應該說是警察工作包山包海 大家不知道怎麼處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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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42, , 10F
就會先想到警察 但是因為鑰匙感覺並非有價值的物品
12/13 20:42, 10F

12/13 20:43, , 11F
且可能也沒有想到可以從好康卡尋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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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0:44, , 12F
我竟然看成一串K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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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10, , 13F
之前掉了錢包 我趕快跑去警察局問 結果警察已經幫我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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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11, , 14F
家了(有證件) 超感動T^T 相信警察只是不知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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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13, , 15F
推原PO好心送回去 只是可能警察的態度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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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1:32, , 16F
態度不好的可能除了警察之外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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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23:02, , 17F
一樓是在講什麼,撿到東西送到警局、派出所是常識啊
12/13 23:02, 17F

12/14 00:10, , 18F
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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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00:13, , 19F
一樓我幫你找好資料 您可以參考一下 感謝
12/14 00:13, 19F

12/14 00:14, , 20F
12/14 00:14, 20F

12/14 13:30, , 21F
警察是很忙? 不過拿了人民薪水就該做事不是嗎?
12/14 13:30, 21F

12/14 15:16, , 22F
已經送給警局就交給警察去煩惱吧 他們有時也不知道那是
12/14 15:16, 22F

12/14 15:20, , 23F
什麼 或是不知道那卡是記名制
12/14 15:20, 23F

12/14 23:06, , 24F
上禮拜也是撿到鑰匙給警察,結果警察叫我們丟回原地....
12/14 23:06, 24F
文章代碼(AID): #1IgkdCzJ (Sh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