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松/台北報導】新北市謝姓男子在2009年11月間,無照駕駛大貨車行經樹林保安街時,與右
側機車擦撞,導致徐姓騎士被夾在貨車和路旁轎車中間,胸、腹嚴重內傷,送醫15天後不治死亡。
謝一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11個月,但高院審理認定,這起意外起因於徐想從後方超車
,但因空間不足才慘遭貨車擠壓,與貨車駕駛無關,改判謝無罪。本案還可上訴。
由於謝堅稱自己沒有錯,且本件車禍沒有目擊證人可證明到底是誰撞誰,所以高院合議庭將案件送
鑑定。交通大學副教授吳宗修根據擦撞痕跡、地面煞車痕等採證,研判本案是因徐騎車想從大貨車
右側超車,發現前方路旁還停了1輛轎車,空間不夠機車鑽過去,徐想煞車減速時已來不及,才擦
撞到左前方的貨車,進而被擠壓在貨車和轎車中間。
高院認為,肇事責任在死者未和前方貨車保持安全距離,超車時又沒注意車前狀況,因此逆轉改判
貨車駕駛謝男無罪。但全案民事部分,謝男已被判要和公司連帶賠償徐的家人近145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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