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洗頭妹月薪1萬 離職遭索6萬
洗頭妹月薪1萬 離職遭索6萬
簽約當學徒 不適用勞基法 嗆老闆黑心
2013年07月27日
【林媛玲、陳韋劭╱新北報導】美容業者剝削員工無「髮」無天!新北市一名女子為了一
圓當髮型設計師的夢,在一家髮妍館工作3年,從助手到會染、燙升任設計師助理,去年
她高職畢業,以為與店家簽定設計師「養成合約書」就可如願,但卻發現每天上班10小時
,底薪只有2000元加津貼,月領不到1萬元,她簽約後4個月憤而離職,卻遭索討6萬元違
約金,昨她到店家舉牌抗議,怒嗆「黑心老闆,簡直就是吸血鬼。」
控訴的邱姓女子(21歲)月前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樹林區「元氣髮妍館」
違反《勞基法》,勞工局說李姓女店長否認僱傭關係,還出示雙方簽定的養成合約書與考
核表,證明邱女只是學徒,因很難認定邱女是員工,無法適用《勞基法》。勞動法勞資雙
贏協進會常務理事郭政彰怒斥,業者明顯鑽法律漏洞,邱女月領僅1萬元,不足基本薪資
1萬9047元,明顯與法令牴觸,勞工局應依法對業者罰2萬元至30萬元。
每月只能休5天
邱小姐向《蘋果》投訴,她在樹林區就讀高職美髮科夜間部期間,就到元氣髮妍館擔任助
手,白天在髮廊工作8小時,幫客人洗頭、染燙髮抽取30元至100元不等佣金,即使洗頭洗
到手爛了,敷藥睡一晚,隔天繼續做,每月約賺6000元,就是想早日學成當設計師。
邱女說,去年6月畢業前她從助手升任設計師助理,還跟李姓店長簽了1年3個月的養成合
約書,約定合約結束可成為設計師,未料每月底薪僅2000元,加洗染燙抽取的佣金,每天
工作10多小時,每月只能休5天,薪資不到1萬元,忍了4個月請辭,李女指她違約求償6萬
元。邱小姐痛罵:「扒我的皮、吃我的肉,還要喝光我的血,欺人太甚!」
竟未投保勞健保
李姓店長則說,去年雙方簽署「美髮人養成契約」,證明彼此非勞僱關係,邱女每月領取
的是生活津貼非工資,因店內員工不到5人,沒有強制投保勞保,但健保部分確實有疏失
,願賠邱女5萬多元健保費,但邱女向她索討28個月的薪資差額58萬元,「除非她把技術
還我,否則我不會賠她。」
新北市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陳聖聰說,邱女4月底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請求給付加班費等
58萬元,但李女否認僱傭關係。勞工局表示,學徒準用技術生,沒有基本工資,訓練生活
津貼由勞僱雙方約定,民眾應檢視契約是否詳實,避免誤簽賣身契。
蘋果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727/35179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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