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文章違規認定暨板規的補充說明已刪文
這篇公告是經版主群討論後的板規認定補充標準。
一.關於無關雙和的認定:認定時主要是看文章內容,跟發文者是不是雙和人沒有關係。
比較有爭議的文章是上次美甲保養,之前不刪是有服務過不少的雙和板友,
但經檢舉後,除原po是雙和人以外,確定原文跟雙和並無絕對的關係,地點在台北市。
如果是電腦的疑難雜症文,考慮到可能有需要就近找店家或版友到府幫忙,所以會給過。
外縣市的尋人、寵物文,考慮到可能出現在雙和,就算在高雄走失跑到雙和的機率很低,
還是會給過。
外縣市的寵物認養文,如果可以幫忙送到雙和地區也可以。
二.關於揪團的定義: 找人一起去某個地方或是一起做某件事,揪一個人也算是揪團。
地點也有可能並不在雙和。
例如: 有人想從雙和 揪團去東京旅遊,只要他註冊過,並符合板規要求(附註冊路徑)。
由於徵求costco帶入場,介於揪團跟徵求的尷尬地區,所以討論出以下結論:
1.有卡 揪人去 -> 視為[揪團];並不得要求收入場費或代買費用。
2.沒卡 徵求帶入或結帳 -> 視為[徵求]。
三.關於廣告的認定:
由無利益關係的第三者po文,並有限定時間、身分 等等,就可視為[資訊]或[活動] ○
例如:
[資訊] xx百貨 年終慶
[資訊] xx廠拍 x/xx到x/xx
[資訊] xx牛肉麵 x/xx到x/xx全面九折
以下舉例視為[廣宣]或[廣告]類 X
例如:
[XXXX] XX火鍋店
內文是價目表、或介紹店家的消費方式,
或是明顯無消費過,而幫店家說話。
因認定有無利益關係時,或多或少有困難,可由板友提供的證據佐證。
四.關於合購的部分,板規已有相關規定,這邊只做補充。
物品已經買好,才發合購文 -> 視為分售、出售文。
五.關於租賃的部分,板規也有相關規定,這邊只做補充。
版友想承租房子、車位 等等.. -> 可視為[徵求]
六.關於轉讓的部分,板規也有相關規定,這邊只做補充。
轉讓限定有記名的,如:手機、第四台、網路門號、等等。
所以游泳券不得算轉讓,算是出售或分售。
其餘還需要說明的部分,會在之後補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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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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