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新聞] 搶劫情侶逼口交 重判11年

看板Shu-Lin作者 (龘=[惡魔株式會社]☑♡)時間15年前 (2009/06/30 08:51), 編輯推噓15(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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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Top5566 (湯伯56)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搶劫情侶逼口交 重判11年 時間: Tue Jun 30 08:40:10 200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630/78/1m5vy.html 記者孫友廉/台北報導〕強盜犯李芳武行經樹林市環河路,眼見一對小情侶在堤防聊天,持 水果刀搶劫近千元,並在男被害人面前,逼女被害人為其口交,板橋地方法院昨天宣判,重 判李某徒刑11年。 該案原本成懸案未破多年,直到苗栗警分局去年破獲李芳武、陳志明等4人強盜集團,採得 唾液檢體送刑事局比對,才發現李某為犯下樹林市環河路強劫強姦案的歹徒;當時男被害人 有搶下水果刀,刺傷李某,現場留有血跡。 判決指出,92年10月26日晚間11時許,時年33歲的李芳武騎機車行經樹林市環河路、水源街 口,眼見陳姓青少年與女友「小詩」在堤防聊天,持水果刀自背後襲擊,先將陳某壓制在地 ,更用手肘抵住小詩背部,要兩人交出身上現金,得手近千元。 被告李芳武搶完錢仍未罷手,拿刀反抵小詩頸部,要陳某脫光衣服,只剩內褲,再脫下自己 褲子,強壓小詩頭部,逼小詩替其口交而性侵得逞;被害人陳某趁機奪刀,反殺傷李某右腿 ,受傷流血的李某連忙逃離。 庭訊時,李芳武辯稱是看到2人正在做愛,並未搶劫財物,只持刀要2人繼續,讓其觀看,但 合議庭並未採信李某的說法;全案尚可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2.232.155

06/30 08:40,
SOD
06/30 08:40

06/30 08:40,
滿三年即可再犯一次
06/30 08:40

06/30 08:40,
11年 進步了
06/30 08:40

06/30 08:40,
這都不死刑= =?
06/30 08:40

06/30 08:41,
如果沒搶錢的話,不曉得會判幾年...@@
06/30 08:41

06/30 08:41,
給你錢 快點做
06/30 08:41

06/30 08:42,
重判11年 緩刑3年 5年假釋
06/30 08:42

06/30 08:42,
給你三千元~~~讓你含我的__
06/30 08:42

06/30 08:42,
感覺這被告講的也有可能
06/30 08:42

06/30 08:42,
這個去監獄裡面一定被打的半死
06/30 08:42

06/30 08:42,
11年是判給搶劫這件事的多吧?
06/30 08:42

06/30 08:43,
誰會相信李某啊
06/30 08:43

06/30 08:43,
強姦似乎在牢友們 最看不起的一項罪名
06/30 08:43

06/30 08:43,
蘇胡~!
06/30 08:43

06/30 08:44,
可能是+BJ不加價吧
06/30 08:44

06/30 08:44,
這是一審,只要沒什麼適用法律錯誤的話接下來只會更輕.
06/30 08:44

06/30 08:44,
強姦+強盜+勒索 判11年不就平均每件判3年?
06/30 08:44

06/30 08:45,
牢友....坐牢就是渣跟狗了..還友= =
06/30 08:45

06/30 08:45,
難得...但到高院應該就會改判緩刑了吧?
06/30 08:45

06/30 08:45,
更三審 改判無罪 並判陳姓受害人重傷害罪(這才是台灣)
06/30 08:45

06/30 08:46,
一下就假釋了 判爽的
06/30 08:46

06/30 08:46,
樓上這好黑暗= =
06/30 08:46

06/30 08:47,
這麼多罪 最高刑度加起來才這樣? 不愧是鬼島
06/30 08:47

06/30 08:48,
抓去器官捐贈啦 性能力著麼強一堆老頭搶著要
06/30 08:48

06/30 08:48,
跟部長抱抱就可以假釋 那跟部長xx可以怎樣咧?
06/30 08:48

06/30 08:50,
11年...老爸性侵女兒8年 台灣的法律啊...我真不懂你
06/30 08:50

06/30 08:50,
更 這應該判不可假釋 要不要修法阿 更
06/30 08:50

06/30 08:51,
十一年每月每天三餐幫牠刷屁股!!
06/30 08:51

06/30 08:51,
11年 = 性侵 + 強盜 哪裡重判了
06/30 08:51

06/30 08:51,
借轉
06/30 08:51
-- 看見 專注 用自己的節奏 迎接最大的挑戰 關鍵的時刻無聲勝有聲 在 臺 北 我 看 見 無 聲 的 力 量 2009聽障奧運在台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60.235

06/30 09:34, , 1F
挖靠...現在都98年了 判11年可上訴 幹麻不直接槍斃阿
06/30 09:34, 1F

06/30 10:17, , 2F
E04王八蛋~舵他小雞啦ˋˊ
06/30 10:17, 2F

06/30 11:00, , 3F
直接死刑不就好了 那麼不乾脆
06/30 11:00, 3F

06/30 12:09, , 4F
還強迫口交得逞~~~女生怎麼沒用力咬下去讓它斷啊
06/30 12:09, 4F

06/30 12:16, , 5F
什麼都死刑,是CS玩太多腦燒了嗎? 闖紅燈要不要死刑?
06/30 12:16, 5F

06/30 12:19, , 6F
你單憑數百字報導就能決定他人生死? 好大的官威啊
06/30 12:19, 6F

06/30 12:52, , 7F
樓上跳針又擺稻草人打的開心 157沒說闖紅燈要死刑
06/30 12:52, 7F

06/30 12:55, , 8F
可批157"啥都死刑的論點" 扯到闖紅燈 是過度推論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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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01, , 9F
過度推論別人沒講的事情 這官威看來不小
06/30 13:01, 9F

06/30 13:20, , 10F
紅燈一句是提問,看清楚好嗎? 也才一推就可以批跳針啊
06/30 13:20, 10F

06/30 13:23, , 11F
[即便]過度推論,官威似乎也遠比判生死小吧?科科
06/30 13:23, 11F

06/30 13:56, , 12F
挖靠...案發地點在我家不到一百公尺的範圍...
06/30 13:56, 12F

06/30 13:57, , 13F
判11年才輕了啦~ 出來還是一個樣~ 不如就判無期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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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3:58, , 14F
在監獄給老大不斷的月工月工女子.......>"<
06/30 13:58, 14F

06/30 14:20, , 15F
對方沒講紅燈 就來個提問 不是過度推論不然是啥
06/30 14:20, 15F

06/30 14:24, , 16F
"性侵害判死刑 那殺人要怎麼判更重的罪" 這才有邏輯
06/30 14:24, 16F

06/30 14:24, , 17F
扯到闖紅燈 就蠻好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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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0 14:35, , 18F
太可怕了!!
06/30 14:35, 18F

06/30 14:41, , 19F
過度推論.跳針,怎麼指著別人罵的事自己又幹了一遍?
06/30 14:41, 19F

06/30 14:42, , 20F
" "裡面才是適合講的吧
06/30 14:42, 20F

06/30 20:06, , 21F
嗚...好可怕!那裏是常去約會的地方耶...
06/30 20:06, 21F

07/03 21:55, , 22F
這件事是好幾年的事了,現在人很多應該不會了吧
07/03 21:55, 22F

07/03 22:21, , 23F
樓上大大~ 要是不會~ 這個社會就沒有壞人了...>"<
07/03 22:21, 23F
文章代碼(AID): #1AIM6l5j (Sh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