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路邊被推銷保養品 7天內可退

看板Shu-Lin作者 (In a lonely impulse)時間17年前 (2009/02/26 10:38), 編輯推噓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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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224/78/1ez5i.html 路邊被推銷保養品 7天內可退 更新日期:2009/02/24 04:09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小姐,好可惜妳皮膚有粉刺,要不要試試這組保養品?」很多 民眾都有被攔路要求做問卷、推銷產品的經驗,台北縣消保官近來接獲民眾申訴,有業者 以問券調查推銷美容課程,消費者事後想退貨卻以產品拆封理由遭拒,消保官提醒,依法 消費者有7天契約審閱權,無須任何理由就能退貨、退款。 家住永和的林小姐向台北縣消保官申訴,月前在住家附近的「SPA生活館」以免費體驗價 享受服務,事後服務人員要求她填寫問券資料,半推半就下刷卡購買6萬7200多元的美容 課程及產品,事後越想越不對,要求退費,遭商家拒絕。 另名謝小姐上週在中和地區,半路被兩男一女攔下搭訕,3人佯稱是某產品見證者,向她 遊說購買保養品,身上現金不足,對方極力要求她刷卡或以銀行貸款分期方式支付,且謊 稱產品盒子須回收、有盒子不方便攜帶,擅自把產品拆封,謝小姐想要退貨,商家就以「 拆封」不能退貨拒絕。 縣政府法制局消保官黃耀南說,依照消保法規定,這種以體驗價推銷,或是攔路訪問等推 銷方式都屬「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消費者在收到所買的商品後7天內,可以將商品退 回,不需要說明理由,也不需要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消保官也提醒消費者,購買美容課程時若是業者要求填寫問券,一定要留份存底,不要當 場簽約,可將契約帶回與家人討論,有7天的契約審閱權,產品部分也要堅持業者不可自 行拆封,保障權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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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上面常常會加一項~特惠組不可退貨...還教你簽名在旁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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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1:25, , 2F
不過還是可以退的!不要被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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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2:27, , 3F
推這篇 實用!!
02/26 12:27, 3F

02/26 13:50, , 4F
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有緣人"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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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3:52, , 5F
17962篇要M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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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4:29, , 6F
那天聽廣播有聽到 一想到就是有緣人....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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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14:29, , 7F
他說都兩人為一組 和路人搭訕...
02/26 14:29, 7F
文章代碼(AID): #19fW2PBD (Shu-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