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心情] 希望要離職的人多多考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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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難理解法律條文內容,非行政機關的原罪。. 法律,係由立法院立法,三讀通過,再經總統公布後生效. 《勞基法》,係由「立法委員」立法通過,絕非「勞委會」制定。. 先予說明。. 法律用詞有其固定用法,. 請容我稍作解釋,. 1.「應」:強制性質。. 違反者,有行政責任者,處以罰鍰。. 有民事責任者,負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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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壞了那是真的壞了. 平均一個月要跑三次醫院,因為工作勞累導致胃潰瘍. 然後因為沒有正常的休息而使得病情沒有好轉. 家庭壞了卻沒到毀掉那麼嚴重. 但因為花太多時間在公司,反而與家庭逐漸疏遠. 或許沒有直接關係,但絕對存在著間接關係沒人說他們是傻瓜,他們耿直,他們肯付出,然而卻沒有相對的收穫。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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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orum.yam.org.tw/women/backinfo/career/law/law_01.htm. 第15條及第16條. 已經明確訂定出離職預告時間. 當然情況可能要多加個幾天,比如說即將面臨旺季可能要更早一點提出. 未提前提出便說走就走,我不認為那是離職,而是惡意曠職. 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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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重點應該不是在於離職於否. 而是離職的過程稍微顧慮一下其他的同仁. 而不是自己內心掙扎了幾個月後 突然丟出一句 我不幹了 然後就離開. 公司補人要不要時間?. 工作難道都不需要交接?. 無論是任何原因 離職當然可以. 但是說走就走. 唯一害到的就只有當初一起辛苦的夥伴. 講個自己的例子. 先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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