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燦坤競業條款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狐狸黑月)時間14年前 (2012/02/23 09:37), 編輯推噓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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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友問 我朋友說她進燦坤時有簽競業條款-2年內不得在同性質公司上班 最近蘋果專賣店有缺人她想應徵,可是她從燦坤離職也不到2年 這樣蘋果專賣店算同性質工作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21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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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質應該是指順發和全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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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補償條款的競業條款都是非法的,可以不用管,而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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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時簽的競業條款也無效,競業條款是要離職時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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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第一句話正確,但第二句話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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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業條款,可在勞動契約「簽定時」約定,亦可在「簽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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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惟須有相對報酬的「補償措施」,否則顯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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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2年」競業條款可以不用理它,除非你每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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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原定薪資之外,燦坤還給你數千元「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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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1年」競業條款,公司相對要付不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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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還有疑問,可以先電洽「當地政府勞工局(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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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勞動條件科」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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