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試用期工作十天無法領取薪資嗎?

看板ServiceInfo作者 (白白)時間14年前 (2011/04/17 14:52),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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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我朋友三月時在某家店當服務生(正職) 就職前主管表示前三個月皆為試用期 前三天於餐廳二館上班 後來調去餐廳一館上班 於試用期第一個月第十一天被外場(服務)主任(年僅19歲)用言語羞辱 他覺身心飽受羞辱,當下和店經理告知離職便離開 後來他實在太生氣了,打電話和面試的主管(協理)告知 且說氣話說薪資拿不到也沒關係啦!! 協理也是安撫他說別生氣啥之類的 後來他和二館店長解釋離職過程,店長說該給薪資還是會給付 但後來現都4月17日薪資都尚未匯入 我鼓勵他說工作很辛苦,該爭取的還是要去爭取 結果他打電話給協理詢問薪資尚未匯入等事宜 後來協理説:當初不是說話很好聽,說一毛都不拿,現在怎又打電話來要薪資 他表示:(4月12日)有去詢問二館店長薪資未匯入,二館店長表示薪資已播出了 要他打電話去詢問協理看看 協理說:要問一館經理才比較準確,且你離職未按照正常程序 因此薪資給付有問題 他說:但二館店長說一館經理已經離職了阿...不是嗎... 協理說:喔喔...是因為出車禍什麼的...(跟一館店長說話有些出入) (然後又表示當初不是說不拿薪資也沒關係等諸如此類的話) 後來通話到最後說要他本人到總部一趟...(未確定是否有薪資可領取) 我的困惑是難道試用期僅做滿十天,每天都工作十小時,18:00-04:00 這樣的工作時數無法領取薪資嗎?? 因為我剛研究勞基法...實在不知道該用哪條去讓那協理看看... 好囧喔...謝謝大家看完我的廢話連篇...>"< 拜託大家懇請幫忙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100.223 ※ 編輯: s8098042 來自: 111.240.100.223 (04/17 14:57)

04/17 16:00, , 1F
有勞務付出,資方都要給付工資,就算是一天也要給!
04/17 16:00, 1F

04/17 16:02, , 2F
不然勞方可向勞工局檢舉,逾期未給付者,勞工局可開罰!
04/17 16:02, 2F

04/17 16:07, , 3F
相關法條見勞基法26、27條。ps.若試用期規定違法亦無效.
04/17 16:07, 3F

04/17 22:58, , 4F
公司一定要給薪資,建議直接請離家最近的勞工局申訴
04/17 22:58, 4F

04/18 00:27, , 5F
請拜託衣錠要討回來!不然會有越來越多資方假借試用名義
04/18 00:27, 5F

04/18 00:27, , 6F
而扣薪水甚至是不給薪水
04/18 00:27, 6F

04/18 08:46, , 7F
離職和走人可是不一樣~走人是會扣薪的~所以要看你的情況
04/18 08:46,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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